陇川县勐约乡人民政府

勐约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对龙江库区勐约水域船只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950    作者: 日期:2021/11/3

辖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龙江库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对龙江库区勐约水域船只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龙江库区勐约水域、码头及库岸沿线

二、管理对象

所有船舶和浮动设施(包含:船只、自制船只、汽艇、摩托艇、竹筏等),执行公务用船除外。

三、相关要求

(一)龙江库区勐约境内渡口依法登记的客运船舶只允许在勐约乡辖区停靠,不得停靠在除勐约乡辖区外任何地方。

(二)县外其他地方船舶和浮动设施不得到勐约水域内行驶,不能在勐约乡辖区停靠,不得向勐约乡境内运送、运输旅客、钓鱼等人员。

(三)勐约乡村民所属船舶和浮动设施,不能在除勐约乡辖区外停靠,不得擅自到外县、周边乡镇水域或龙江对岸、沿岸接送、运输旅客、钓鱼等人员。

(四)在疫情防控期,未经乡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违反规定,根据治安条例规定由陇川县公安局勐约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拒不配合者,将没收船只,扣留行船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上报县海事部门做相关处罚,同时依据相关规定或村规民约予以处罚,请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正常通航时间另行通知。

五、举报电话

勐约乡人民政府:0692-7922213

董干翁:13378829739                    

尚再彬:13759237221



勐约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