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约乡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文明祭祀的通告
清明扫墓,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全乡2022年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工作,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等不良风俗,从源头上消除森林防火隐患 。提倡“植树祭祀 、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法 ,把祭祖活动与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融合起来。
二、进入林区和草原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扫“防火码”登记,主动上交火种。
三、凡在林区及周边上坟的,倡导熟食、鲜花、柳条祭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草原,严禁生火煮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等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发现火情,请立即报警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四、对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阻碍安全检查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草原用火的,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文明祭奠”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宣传教育。党员、公职人员上坟用火或家庭成员上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勐约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引起火灾的后果能有多严重?一起来看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情节较轻的呢?
二、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严防森林火灾
保护好金山银山
保护好美丽家园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9222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543170156@qq.com 地址:勐约乡街道 邮编:67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