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19152    作者: 日期: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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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原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指导陇川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强化森林资源管护

1)2019年开展了“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毁林种三七、违建别墅、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

2)组织开展2019年森林核查和林地变更工作,完成1047个疑似图斑核查。配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完成对我县森林督查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检查。

3)是进一步加大森林采伐工作管理的力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监管工作措施。

2.立足预防,切实加强林草灾害预防工作

2019年全县发生森林火情3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92亩,受害森林面积75.3亩,共接受、反馈省、州通报卫星热点2个,经核实属农事用火,核实正确率为100%。各项林火指标均在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圆满实现了无大火、无人员伤亡的“双无”工作目标;认真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开展有害生物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填报防治检疫业务报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成效明显。

3.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4.扎实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

组织完成公益林、天然林专职护林员及公益林承包护林员管护履职情况年终检查考核、县级培训工作,完成2019年护林员续聘,合同签订工作。全县57.51万亩公益林、71.54万亩天然商品林得到有效管护。

5.稳步推进农村能源工作

实施完成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205户,投入项目资金50万元;省柴节煤炉灶1000户,投入项目资金38万元;完成“以电代柴”项目,发放电磁炉1648台、电饭煲1648个,投入项目资金125.68万元。兑付2016—2017年度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2万元。

6.着力抓好林产业发展与造林绿化

一是抓好苗木培育工作,提升林产业建设质量;二是完成澳洲坚果种植630.7亩,林茶种植544.7亩,异地植被恢复造林2003亩;三是组织完成义务植树31.0962万株;四是打造薄壳山核桃、蜂糖李示范样板基地共150亩,助推林产业发展;五是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了2019年沙化土地监测工作;六是开展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及林业产业技术培训24场次,培训1440人;科普宣传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七是兑付木本油料提质增效、澳洲坚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16.4万元。八是组织2家涉林企业参加2019年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1家企业参加第12届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九是招商引资成效明显。成功引入北京小罐茶公司在陇川成立“陇川县兰因栖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与县政府正式签署投资协议;陇川县爱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县政府签署邦瓦山樱花谷项目。十是扎实开展古茶树资源调查工作,编制完成《陇川县古茶树资源调查报告》,对部分古茶树进行挂牌保护,为古茶树资源保护与开发打下坚实基础。

7.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

一是积极做好退耕还林工程2019年度检查验收指导工作,兑付补助资金157.68万元。二完成了前一轮退耕还林地块4.1万亩的作业设计小班图矢量化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对退耕还林工作的审议。

8.进一步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19年新增确权到户1903宗,33706.8亩,新核发林权证859本。林权内容更正72宗5307.8亩,更正林权证22本。受理林权流转变更登记33笔(面积7530亩、宗地49宗、流转金额563.4万元);林权证拆分业务6笔(面积411.3亩、宗地13宗、);林权证分户业务8笔(面积266.9亩、宗地9宗);遗失补办林权证业务15笔(面积12389.7亩、宗地31宗);补发林权证2笔(面积468.9亩、宗地2宗);林权证冻结业务6笔(面积2850.7亩、宗地31宗)。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注销业务1笔,注销贷款13万元。林改档案100%的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宗地信息数据库已全部实现联网。

9.生态扶贫、产业扶贫工作得到推进加强

10.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一年来,我局共召开工作会议5次,学习会议2次,局党组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次。局机关党委召开专题学习会1次,各党支部组织扫黑除恶主题党日5次,组织党员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讲集中学习和研讨活动1次。共向辖区内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28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2条,发放宣传手册800余册,签订承诺书75份,发放倡议书109份,张贴检举揭发公告700余份,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更新信息20篇,与各木材业主、从业人员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58份。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对我县36家涉林企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林区、挂钩村进行全面摸排。对2016年以来的信访件、2013—2017年的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进行了排查。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自查和承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陇川县林业和草原系统行业乱象排查治理百日攻坚方案》,对林草行业的乱象进行了摸排、治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与上年对比,编制减少8个,其中:行政编1个、事业编7个,在职人员减少5人,其中:公务员0人、事业人员5人。具体情况为:①因工作业需要,将事业编制随人调整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人;②机构改革调整,将行政编制随人调整到县应急管理局1人、事业编制随人调整到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农村能源站3人,调整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③调出(县内)公务员1人、调入事业人员2人、新招录事业人员2人、退休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其中:编制车辆执法车1辆、森林消防车3辆、应急车1辆;无编制车辆有森林消防车1辆,林场用车2辆。

1.人员编制、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公开空表(附表07)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00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3.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0,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14.18万元,减少21.77%。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末财政收回部分天然林停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指标,致使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减少。

收入来源图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49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1.37万元,占总支出的29.41%;项目支出3172.02万元,占总支出的70.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426.15万元,减少24.09%。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天然林停伐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支出减少,致使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减少。

3.2018-2019年支出情况对比4.2019年决算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1.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71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比13.4%,主要为退耕还林补助157.68万元。

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72.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0.86万元,减少31.53%。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天然林停伐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支出减少,致使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655.94万元,防火项目支出101.63万元,护林员项目支出493.64万元,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支出337.16万元等。补助类项目已将2018年资金基本兑付完毕,2019年兑付资金正在核对人员信息。建设类项目正在实施。

项目支出图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3.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26.15万元,减少24.09%。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天然林停伐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支出减少,致使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林产业调研、规划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2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支付定补退休人员工资和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等;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56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8%。主要用于兑付天然林停伐、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721.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2%。主要用于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林产业发展及绿化苗木费用、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森林防火通道和防火物资储备库修建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2.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缴纳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万元,完成预算的14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16万元,完成预算的19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预算的88.1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度有部分公车修理费、油费未结清,致使本年度超支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38万元,下降2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74万元,下降3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3万元,下降20.9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号召,严格把控“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部分公车修理费未结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6万元,占73.53%;公务接待费支出6.17万元,占26.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年度出数等三项工作、森林公园规划、防火巡护、公益林政策宣传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抚育、退耕还林验收、上级监督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42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分析:部分报刊费未结算,办公费减少;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减少16.3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117.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8.87万元,固定资产1118.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29.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88项,账面原值139.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17.59

998.87

1118.72

1027.41

20.19

 

71.1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陇川县林业局因2019年机构改革更名为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森林资源年度出数等三项工作:森林资源年度出数、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及森林资源全覆盖监测三项工作。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补偿范围: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按照《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区划界定,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公益林。天保工程区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纳入国家天保二期森林管护补助,不实行生态效益补偿。(2)补偿对象: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3)补偿标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5元、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0元;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5元。

3.生态护林员: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选聘后,受聘于通过利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创造的劳动岗位,参与森林管护工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监督索引号53312400662701111


 [附件: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1405390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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