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4006627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五、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本辖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0.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1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
13.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设行政机关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资源保护管理与灾害预防股、生态修复与科学技术发展股。
(2)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设事业科室10个,分别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科所、林木种苗站、营林站、竹业开发技术推广站、野生动物拯救收容站、瑞陇木材检查站、陇梁木材检查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陇川县国有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提高森林质量,全力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扎实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完成《陇川县湿地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和陇川县一般湿地认定和建档工作任务,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普及湿地保护知识,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实现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产业发展与造林绿化工作;强力推进生态扶贫、产业扶贫,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完成1.9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技术培训和管理指导工作;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66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提前退休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8辆,其中:编制车辆执法车1辆、森林消防车3辆、应急车1辆;无编制车辆有森林消防车1辆,林场用车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17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05.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68.58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2.92%。本年度较上年度护林员工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74.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05.53万元,上年结转768.5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05.53万元(本级财力4405.5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2.92%。本年度较上年度护林员工资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74.1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17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8万元,增长0.07% ,主要增长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924.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2.25万元,增长62.03%。原因为:待兑付以前年度退耕还林、天然林停伐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年预算5万元,主要用林茶产业考察开支。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预算257.55万元,其中: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和退休公用经费45.71万元;事业离退休人员工资和退休公用经费、林场退休定补人员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99.69万元;遗属生活补助支出20万元;缴纳工伤保险0.61万元。
3.“211节能环保支出”2020年预算3294.84万元,其中:用于草原监测统计20万元;森林火灾保险县级配套、义务植树、森林防火工作、森林公园调查规划等工作支出514.93万元;天然林停伐工作开支6万元;兑付天然林停伐补助97.82万元;森林资源管护支出2608.57万元;兑付退耕还林补助28.56万元;退耕还林管理和培训等18.96万元。
4.“213农林水支出”2020年预算1545.92万元,其中:行政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务员嘉奖、津贴补贴等支出237.26万元;事业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津贴补贴等支出682.32万元;森林抚育工作开支差旅费培训费10.22万元;森林公园调查、保护区修编调规31.49万元;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6.97万元;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39.63万元;林业贷款贴息6.8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9.20万元;农村能源及林场改革开支3.75万元;林场护林人员劳务费、护林员劳务费418.27万元。
5.“211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预算69.02万元,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1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62万元,项目支出118.5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9万元,项目支出3152.0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7万元,项目支出646.63万元)。
对企业补助6.8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81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督查、有害生物防治、护林员培训及考核等工作发生的接待费开支。公务接待费预计接待批次330次,接待16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我部门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州林草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勇担“绿色生态陇川” 建设使命,统筹兼顾、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退耕还林项目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促进陇川林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林场护林人员聘用经费及社会保险(上年结余)
1.立项依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用原林场职工为森林管护人员的批复(陇政复〔2017〕223号)。
2.项目实施单位: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情况:工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
4.项目实施内容:缴纳陇川县国有林场富余人员13人2020年工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
5.资金安排情况:105.29万元。其中:2020年度陇川县国有林场富余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共计97.5万元(工资6万元/人,养老保险1.5万元/人),失业、医疗、大病、生育、工伤保险7.787万元(0.599万元/人)。
6.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项目实施成效:稳定就业13人。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上年结余)
1.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4〕26号)、云南省林草局关于贯彻执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云林发〔2019〕51号)。
2.项目实施单位: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情况:一般工作经费。
4.项目实施内容:完成2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主要针对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10 次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冬春虫情调查及红火蚁、双钩异翅长蠹、薇甘菊等其他检疫性及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159.4189万亩林地、发布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2次、开展29家木材加工企业林木调运检疫、对欣欣苗圃地进行植物检疫3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万亩。
5.资金安排情况:1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项目实施成效:(1)经济效益: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3万亩,按每亩产出820元(含产业加工增值)计算,增加林业产值2460万元;(2)生态效益:通过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3万亩,按全县林地面积180万亩计算,森林生态效益增加1.6个百分点。(3)社会效益。一是通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促进林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会提高陇川县林农的经济收入;二是加快防治机制创新,积极鼓励和扶持开办树木医院、防治公司、防治队,为当地劳动力创造就业条件,提供就业机会,三是通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还可带动地方防治药械销售业的发展。
(三)森林植被恢复安排森林防火经费(上年结余)
1.立项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2012〕20号)。
2.项目实施单位: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情况:一般工作经费。
4.项目实施内容:预计投入森林防火宣传3万元、森林防火培训4万元、森林防火巡护车辆运行5万元、森林防火差旅费6.19万元。
5.资金安排情况:18.19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的实施,人民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和生态效益:森林火灾发生率减少,保护区内植被效率达到有效增长,提高空气质量。
(四)森林植被恢复安排支出(上年结余2557.57万元)
1.立项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云财综〔2007〕42号)。
2.项目实施单位: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情况:一般工作经费。
4.项目实施内容: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开展植树造林、森林资源管护、异地搬迁植被恢复、护林防火等工作。
5.资金安排情况:2608.57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项目实施成效: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保护生态环境。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森林火灾保险县级配套(上年结余)
1.立项依据: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保监局《关于印发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的通知》(云林联发〔2007〕38号)。
2.项目实施单位: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情况:森林防火保险投保专项项目。
4.项目实施内容:陇川县林地投保面积178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56万亩、商品林面积122万亩。
5.资金安排情况:9.95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项目实施成效:(1)经济效益: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受灾农户的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持正常生产,提高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2)社会和生态效益:通过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项目的实施,稳固了我县支柱产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对全县林木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企业防火得发展的目标,对我县产业脱贫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六)林场退休人员补缴改制前医疗保险
1.立项依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用原林场职工为森林管护人员的批复(陇政复〔2017〕223号)。
2.项目实施单位: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情况:医疗保险。
4.项目实施内容:补缴2019年林场退休人员3人医疗保险、缴纳退休人员17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5.资金安排情况:13.29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项目实施成效:保障退休人员权益。
(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
1.立项依据:上级下达任务。
2.项目实施单位: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情况:续建项目。
4.项目实施内容:续聘建档立卡户为中央、省级护林员进行森林管护工作。
5.资金安排情况:371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项目实施成效:提高林农收入,助力脱贫攻坚。
(八)湿地保护和修复经费
1.立项依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落实湿地保护修复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NO.293 号)。
2.项目实施单位: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情况:续建项目。
4.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开支。主要支出内容包括:聘请第三方帮助编制《陇川县湿地保护修复规划》;组织开展一般湿地认定、建立湿地认定档案;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和巡护监测。
5.资金安排情况:3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项目实施成效: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被称为全球三大自然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土、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大型人工湿地(水库)还具有发电、灌溉和旅游观光的社会功能,湿地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投入湿地保护经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
(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理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意见》(德政发〔2002〕281号)。
2.项目实施单位: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情况:续建项目。
4.项目实施内容:对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1.9万亩进行检查验收,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技术培训及指导8场次。
5.资金安排情况:9.5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项目实施成效:(1)经济效益:退耕还林补助发到千家万户,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退耕还林建设成效,带动农户增收。(2)社会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退耕之后,农民更多地可以从事林业、副业和多种经营,可以发展后续产业,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3)生态效益:使森林质量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林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不断增强,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林区内林相明显得到改观,全县生态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森林植被恢复费指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
2.生态护林员是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选聘后,受聘于通过利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创造的劳动岗位,参与森林管护工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0年部门机关行政运行经费59.99万元(含上年结转2.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开支,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2019年部门机关行政运行经费56.35万元,本年度与上年相比增加3.64万元,变化原因:调入人员5人,公用经费增加,且包含上年结转2.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3124006627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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