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量:405    作者: 日期:2025/6/26

近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陇政办发〔2025〕3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有关内容,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调整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公布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中“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公布要素有变化的要及时调整,确保便民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的要求,《陇川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部分事项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因此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形成了《陇川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陇川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有便民服务事项121项,调整后《陇川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有便民服务事项119事项,其中:删除4项,新增2项,变动11项,具体如下:

(一)删除事项4项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查询,“AI智能导诊、预约挂号、查询报告”、“危险货物运输业户查询”。

(二)新增事项2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备案。

(三)变动事项11项: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招聘信息查询、社会保障卡即时发卡网点查询等11个事项实施部门、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

同时,要求各部门要在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优化办事指南并加强协同。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zwj/Web/_F0_0_68H09HDBA242BEAA0B504292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