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346    作者: 日期:2025/6/26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有关各位,中央、省、州驻陇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效能,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便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背景与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省、州相关政策的动态调整,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优化调整,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调整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德宏州政务服务便民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我县实际政务服务开展情况等,对县级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调整优化。

三、调整内容

(一)新增2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备案。

(二)取消4项: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查询,AI智能导诊、预约挂号、查询报告,危险货物运输业户查询。

(三)变更11项:对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招聘信息查询、社会保障卡即时发卡网点查询等11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变更,包括实施部门、咨询电话、网上办理途径等方面的优化。

调整后的《陇川县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详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陇川县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同时废止。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公布清单。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化办事指南。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对调整后的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全面优化完善,确保办事指南内容准确无误、清晰易懂、更新及时,并在政务服务平台、线下服务窗口同步更新。在事项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清单和办事指南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条件、环节或要求提供额外材料,做到依法依规、规范高效办理。

(三)加强协同。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解决清单调整和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影响政务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692-7998124)。

 

[附件:陇川县县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zwj/Web/_F0_0_68H0GHWH8912B09FCAF94490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