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印发《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陇川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陇政办发〔2023〕9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和统一赋予乡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50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县级部门“端菜”与乡镇(街道)“点菜”相结合的方式,在综合考量各乡镇规模区位、发展状况、产业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 “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梳理形成《陇川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二、目标任务
《通知》的公布,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三、主要内容
本次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计赋权45项,赋权的45项均为行政处罚。涉及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草原、消防救援、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7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纳入《陇川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事项共计45项,其中陇川县统一赋权事项10项和《德宏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35项。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zwj/Web/_F0_0_5KCNPES8CC868A465CA840D1A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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