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区管理规定

浏览量:15805    作者: 日期:2018/1/30

为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评标区的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确保评标区的正常秩序和评标工作保密进行,实现评标区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评标区是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评标的专用场所,凡进入交易中心评标区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评标过程中,评标区应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得在评标区域内大声喧哗,不得在评标区吸烟。

三、评标区实行凭证出入的制度,凡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人员需佩戴指定的工作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督部门在评标前到交易中心领取工作牌。

四、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不得携带与评标无关的物品及通讯工具。所有人员应主动将与评标无关物品及通讯工具存放指定地点。

五、进入评标区人员在评标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评标区,不得使用已经封存的通讯工具,不得进入其他评标室。如评标专家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的,必须经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中途离开评标区的人员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区。

六、评标期间需进行现场陈述的,由工作人员按次序将陈述人领入评标室。

七、评标过程中,如需要陈列图板、样品、模型等体积较大物品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落实好放置图板、样品或模型的场地及采取的相关措施,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收回,并负责将交易中心的场地恢复原样。

八、所有进入评标室的相关人员不得有倾向性、诱导性言行,影响评标活动的公正性。

九、参与评标的专家、监管单位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十、参与评标的专家、监管单位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评标区的设备和卫生,严禁未经允许擅自移动评标区的设备。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由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评标组长宣布评标工作结束后,关闭设备,所有人员应主动离开评标区,将领取的工作证件交还交易中心。

十二、交易中心负责评标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评标区管理的职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情况记录并上报有关监督单位处理。属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报告综合监督和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属招标人代表、行业监督部门的上报所在单位和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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