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章凤镇老街子路周边经营秩序暨设立“山货街”山货集中售卖点的通告

浏览量:644    作者: 日期:2025/10/13

广大市民、经营户:

近期,陇川县章凤镇老街子农贸市场周边路段,存在经营户在街道路面摆卖山货、野生菌等农产品的现象。此类占道经营行为,虽方便了部分交易,但也导致了周边居民及车辆通行受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加,也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既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维护良好市容秩序,又方便群众交易、满足市民与经营户的买卖需求,经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在城区内设立山货街山货集中售卖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售卖点安排1. 地点:新城路上段北侧2. 时间:每日下午3:00至晚上8:00. 经营范围:主要用于集中售卖山货、野生菌等农产品。

二、规范管理要求1. 即日起,严禁在章凤镇老街子农贸市场周边路段、人行道、车行道等公共区域占道经营,售卖山货、野生菌。2. 鼓励引导:原在老街子路农行对面路段摆卖山货、野生菌等农产品的经营户,请自觉遵守规定,将售卖摊点转移至山货街集中售卖点(新城路上段)进行规范经营,售卖结束后自行清理杂物、垃圾确保售卖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3. 其他时段:每日上午及山货街开放时间(15:00)之前,经营户可在老街子农贸市场内部指定区域正常经营(须遵守市场内部管理规定)。4. 便民利民:山货街是我局为规范管理、便利交易专门设置的场所,请广大市民朋友前往该集中点选购所需山货、野生菌等商品。

三、执法管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将加强巡查管理。对仍在通告禁止区域(老街子农贸市场周边路段)占道经营的,将依法进行劝导、清理;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者,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共同营造良好环境规范经营秩序、提升城市面貌、保障道路畅通,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设立山货街旨在寻求市容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平衡点,实现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恳请广大经营户和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共同营造整洁有序、便利安全的城市环境。咨询电话:3024397

特此通告

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731

微信图片_2025-10-13_165350_393

微信图片_2025-10-13_165342_485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