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逐步解决城乡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原《陇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2年7月5日到期,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陇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目的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办法》共有七章,三十一条,以及相关术语解释。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包含第一至第六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政
策依据、适用范围、配租形式和有关部门职能职责。
第二章:申请管理。包含第七至第九条,明确了陇川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及申请材料要求。
第三章:审核配租。包含第十至第十五条,明确了陇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及合同签订要求。
第四章:租赁管理。包含第十六至第二十条。明确了陇川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管理、租金管理、房屋管理、换租规定及住房管理模式。
第五章:退出管理。包括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对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完善了违规惩戒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陇川县保障性住房。
第六章:监督管理。包括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包括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该章主要对本办法的适用情形和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相关术语解释。主要对进城务工、外来务工、新就业大学生概念,以及人均自有住房面积、月收入计算标准等进行了界定。
四、专业术语诠释
进城务工人员:指陇川县各乡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应为其工作所在地且每年进城务工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
有稳定职业人员:指非陇川县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或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外来务工人员:指非陇川县户籍,但在陇川县实际居住1年以上,与陇川县相关单位劳动关系稳定,有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实物配租:指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新就业大学生:指自毕业次月起计算未满5年的中专及以上大学毕业生,不限户籍,但申请人应在陇川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家庭自有住房:指登记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自有住房。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其他未办理产权证但经查实所有权益属于申请人的,将视为其自有住房。
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月收入计算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人均月收入=家庭总月收入/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口数按实际申请人数计算。其中,未在申请人员内的配偶应合并计算。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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