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章凤镇

中共章凤镇委员会 章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六项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19494    作者: 日期:2017/11/30

中共章凤镇委员会  章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六项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加快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根据全县统一部署要求,《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试行)》《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信息共享制度(试行)》《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试行)》六项制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章凤镇委员会 章凤镇人民政府

2017117

 

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试行)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确保全镇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保障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章凤镇委员会 章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745)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镇级河长联系部门联系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批准,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四)会议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表彰、奖励河长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宣布对重大责任追究的决定;通报河长制执行、落实情况。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总河长牵头调度,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级责任部门及村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承办。

二、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或受组长、第一副组长委托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河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联络员,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或受组长、第一副组长委托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主持召开,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四)会议主要内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或受组长、第一副组长委托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全镇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镇级河长牵头调度,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级责任部门及村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承办。

三、镇级总督察会议制度

(一)镇级总督察会议由总督察或副总督察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镇级河长联系部门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总督察或副总督察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总督察或副总督察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总督察或副总督察批准,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四)会议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河长制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察工作情况;研究经镇级总督察或副总督察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总督察或副总督察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督察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镇级总督察牵头调度,镇人大负责组织协调督导,镇河长制办公室配合,有关镇级责任单位及村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承办。

四、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一)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或委托联系部门联系人主持召开,由镇级河长联系部门会同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出席人员:镇级河长联系部门的联系人,相关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河流所经有关的镇村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按镇级河长要求根据需要召开,也可采用现场办公形式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有关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通报所辖河湖库渠重大水问题及其处理决定;研究部署所辖河湖库渠保护管理专项整治;研究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镇级河长联系部门主办,镇河长制办公室配合,经镇级河长审定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印发。

    (四)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联系部门联系人牵头调度,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级责任部门及村组河长承办。

五、镇级联席会议制度

(一)镇级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镇水利站和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各站所负责人。

    (三)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第一次会议,每年第三季度召开第二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另行召开。

    (四)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相关镇级部门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

    (五)会议主要内容:研究制定镇级河长所负责河湖库渠的保护和整治措施;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协调河长制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需多方协商的问题;协调督导河湖保护管理重大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总河长、领导小组、总督察、镇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信息共享制度

(试行)

根据中共章凤镇委员会  章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745)要求,结合章凤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和通报。

    (二)章凤镇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按属地和部门管理的原则收集、汇总、上报,并实行信息共享使用。

    (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

    (四)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提供部门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质量,确保所提供信息及时、准确、一致。

二、责任主体

章凤镇河长制办公室为章凤镇河长制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镇直各站所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提供河长制工作的相关信息。

三、信息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道信息及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治理等情况。

(二)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河湖库渠管理信息平台等向社会公告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等。

(三)在河湖库渠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责,河湖库渠概况、管护目标、河段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利用河湖库渠管理信息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及时推送河长制相关信息,提供治水科普知识、一河一档、综合治理动态、治水新闻、治水成效等河长制工作信息,为社会大众了解、监督、举报提供互动平台。

四、信息通报

(一)定期通报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村组河长制工作情况。

    (二)利用河湖库渠管理信息平台、河长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发布河长制工作实施进展、河湖库渠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工作动态的共享通报机制。

    (三)利用河湖库渠管理信息平台、河长制工作文件、简报等方式,通报年度工作目标、年度考核问责方案、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

    (四)利用文件、简报等方式,通报督查督办工作及整改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等情况。

    (五)及时通报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奖励表彰及批评和责任追究等信息。

五、信息共享

(一)在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之间和村组级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二)根据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建立全镇河湖库渠管理信息平台,通过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强化信息运用,实现跨部门、跨村组协同,满足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上报要求。

    (三)加快整合各站所涉及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的信息,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为河湖库渠治理保护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各部门相关监测数据,建立河湖库渠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状况动态信息平台,形成河湖库渠动态监控系统,为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五)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沟通,逐步实现河湖库渠治理保护的动态绩效考核评价,及时了解河湖库渠治理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河湖库渠动态化管理。

六、其他

(一)涉密信息的报送和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密事件。

(二)违反本制度及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信息报送制度

(试行)

根据中共章凤镇委员会  章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745)要求,结合章凤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主体

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村组级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信息报送的主要责任主体。

二、报送形式

镇级河长制信息报送主要包括信息专报、河长动态、工作通报、信息简报和月报、周报。

三、报送内容

(一)信息专报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决策部署,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河湖库渠保护、管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置,跨流域、跨村组、跨部门的重大协调事项,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重大舆情,需立即呈报镇党委、政府和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镇党委、政府的政务信息,需专报河长制工作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政务信息。

    (二)河长动态主要内容是通报和反馈上级对章凤镇进行督导检查情况,镇级河长巡河以及安排部署工作情况,镇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各村组河长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通报主要内容是通报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村组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河长及有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危害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督查督办及整改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

    (四)信息简报主要内容是镇河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工作推进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和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特色亮点成绩,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五)月报、周报主要内容是按照县水利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要求上报河长制相关信息。

四、报送程序

(一)信息专报由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将各类重要信息及时提供给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整理、编辑,并通报采用情况。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上报县委、县政府或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河长动态由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组河长制办公室将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整理、编辑。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报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总督察、副总督察;抄送各村组河长制办公室和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章凤镇河长动态》形式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三)工作通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根据上级、镇总河长、副总河长,镇总督察、副总督察及镇级河长督导检查情况及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组河长制办公室提供的相关信息整理、编辑形成。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报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组河长制办公室。

    (四)信息简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形成简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报相关镇级河长,抄送相关镇级河长联系部门及责任单位、村组河长制办公室。

    (五)月报、周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要求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五、报送要求

(一)确定专职信息员。各村组河长办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并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性。

    (二)信息真实。报送信息标题能准确概括核心内容,信息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和创新性,反映单位开展工作的动态及真实情况,一事一报。

    (三)信息报送。各村组河长制办公室要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四)信息专报、河长动态、工作通报、工作简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报送。月报、周报按要求及时上报。

    (五)违反本制度,信息报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督察,推动工作职责落实,根据中共章凤镇委员会  章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章发〔201745)要求,结合章凤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察。

二、督察主体及对象

督察分为镇级河长督察,镇级总督察督察、镇级副总督察督察,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察和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察。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察工作。

(一)镇级河长督察。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河长制工作情况、下级河长履职情况和镇级有关部门河长制履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镇级总督察督察。镇级总督察负责对全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察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对各级河长制工作情况和下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对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河长制工作情况开展督察。

(三)镇级副总督察督察。镇级副总督察协助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开展督察工作。镇人大主要负责河流(含人工湖)、水库(含渠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的督察、督导。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察。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办事项进行督察;对镇级有关部门、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社会反映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问题开展督察。

(五)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察。由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下级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督察内容

(一)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重点督察阶段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制定等情况,河湖库渠分级管理名录、监测评价、信息系统建立情况。

(二)组织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河长制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设置落实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落实情况,河长制专项经费、联合执法机制、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落实情况。

(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以及河长巡查、工作督办、联席会议、重大问题报送、部门联合执法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六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的推进落实情况。

(五)特定事项落实情况。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督办和批办事项落实情况;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会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上级和镇级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以及社会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察形式

镇级督察形式分为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

(一)全面督察。对各级河长制工作情况和下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督察。每年全面督察次数不少于2次,督察方案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报总督察、副总督察同意,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有关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察组开展督察。

(二)专项督察。对河长制镇级会议要求督察落实的重大事项或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办事项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察。督察方案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河长联系单位提出,报总督察、副总督察或镇级河长同意,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镇级河长批办的单位进行专项督察。

(三)重点督察。对河湖库渠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察。督察方案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总督察、副总督察同意,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有关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重点督察。

五、督察程序

(一)督察准备。督察单位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二)督察实施。督察单位向被督察对象发送督察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及督察要求等。督察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察报告》。

(四)督察反馈。督察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针对督察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向被督察对象下达“督办通知”或“督办函”以及“河长制”等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五)督察整改。被督察对象按照督办文件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察或专项督察。

(六)立卷归档。督察单位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实行销号管理。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报告、督察文件、整改报告等资料“一事一卷”立卷归档。

六、结果运用

督察结果作为各级河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履职尽责考核的依据。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严格责任追究。

 

 

 

 

 

 

 

 

 

 

 

 

 

 

 

 

 

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为加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章凤镇委员会  章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章发201745)要求,结合章凤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章凤镇河长制责任考核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对下级河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问责,全面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河长履职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河长制全面推行。

(二)考核坚持党政同责、客观公平、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各村组是行政区域内的河湖库渠河长制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河湖库渠保护管理负总责。

二、考核主体和对象

村委会河长负责组织对下级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库渠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对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要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分类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河湖库渠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三、考核的组织

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各站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村委会负责落实镇党委、政府对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的结果和要求,对所属村民小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镇级河长对村组河长的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会同镇级河长联系部门,提出当年考核内容,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下级河长进行考核。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由镇人大、政协组成考核组,对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的内容

河长制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技术支撑、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情况。主要工作任务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考核重点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河长巡查巡视、履职情况,专项督查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等。

五、考核分制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90)8090分为良好(80)7079分为合格(70)70分以下为不合格。因河湖库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镇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隐患信息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

六、考核要求

(一)各村委会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目标任务,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中旬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各级河长要将本流域本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点于考核期起始年1月中旬报送上级河长联系单位,同时抄送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中旬将本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点报送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对年度工作要点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二)河长制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部署。按照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细化实化相关考核标准和办法,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综合考核方案及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方案,于2月上旬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下发各村委会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于年初制定年度综合考核方案,并下发被考核单位。方案主要包括:考核任务、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河长考核方案由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商同级河长联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各河长。

(四)各村委会、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级河长要认真对照下发的考核方案,于次年1月中旬将自检自查报告及相应自评分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对下级的考核参照执行。

七、考核方式

根据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组开展考核。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抽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镇级考核工作组综合考评各村委会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于次年2月上旬将结果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联席会议审定,3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各村委会参照镇级执行。

(二)考核结果抄送各级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计划”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对成绩突出的村委会、河长、责任单位进行表扬或经过专项同意后给予奖励。

(四)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由村委会向上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整改措施及期限。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五)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六)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各村委会要根据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的细则或办法。

 

 

 

 

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

(试行)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落实对全县九个镇镇、一个农场管委河长制工作进行规范统一验收,根据中共章凤镇委员会  章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章发201745)要求,结合章凤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主体

在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领导下,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镇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验收。

二、验收对象

对各村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三、验收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出台、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制定、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制度的建立、基础工作推进情况等。验收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验收方式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采用村委会自考自评与县河长制办公室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二)验收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三)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村委会全面验收检查;对村级抽查。

(四)验收实行百分制评分,外加两项额外加分项。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90)8090分为良好(80)7079分为合格(70)70分以下为不合格。验收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五、验收时间安排

  201711月底,各村委会完成自验自评,并将自验自评报告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20171210日镇河长制办公室完成村级验收。

六、验收结果的运用

验收结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按程序上报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审定后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

七、其他要求

(一)自考自评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验收不合格的村委会,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由村委会向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整改措施及期限。

(三)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验收评分细则


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验收评分细则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赋分总值

评分细则

备注

一、工作方案的制定情况

各村委会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传达、贯彻情况;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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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村委会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情况(5)。相关文件传达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实施方案出台情况(10分)。按要求,镇级和村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于7月份出台,未按规定时间出台的,每推后1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3.河湖名录制定完成情况(5分)。名录实现境内河湖全覆盖,不扣分;缺失一个河湖扣1分,扣完为止。

4.完成境内主要河湖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进展情况(8分)。尚未部署实施的,扣8分;已部署但尚未形成初步成果的,扣6分;形成实施方案初步成果的,扣4分;已出台实施方案的不扣分。  

传达、贯彻以党委、政府、河长制办公室文件、通知等为依据。

二、组织体系与责任落实情况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河长的设置情况;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其责任的落实情况;河长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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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6分)。尚未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的,扣6分;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尚未配备专门人员的,扣4分。  

 6.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境内河湖分级、分段河长设置情况(10)。存在河长设置不到位的,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7.
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落实及责任的明确情况(7)。未落实明确的,扣5分;落实了成员单位但未明确相应职责的扣2分。
    8.
各级河长公示牌现场设置情况(8分)。要求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注明河湖概况、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段的起讫地点、河湖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未设立河长公示牌的,扣8分;设立了河长公示牌但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1分,8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村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每年巡河次数大于规定次数的情况。

    9.村级河长每人每年开展巡河次数大于12次的,加2分。

三、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建立情况

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的建立与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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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要求,20171110日前各村委会应出台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责任考核和激励制度、验收等系列相关制度。到验收时未完成的制度不得分,已完成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扣1分。
    11.
河长会议制度(4)。村级河长会议制度应明确河长会议分类、会议的召集人或领导人、会议的研究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会议成果的公布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4分扣完为止。
    12.
信息共享制度(4)。村级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应设置信息报送类别、对应的报送内容、报送频次、上下层对接部门等关键信息,同时应满足逐层报送时间的衔接。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4分扣完为止。
    13.
信息报送制度(4),明确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主体、程序、范围、频次以及信息主要内容、审核要求等,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1分,4分扣完为止。
    14.
工作督察制度(4)。村级河长制督察制度应明确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范围、督察内容、督察组织形式、督察整改及督察成果的运用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1分,4分扣完为止。
    15.
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4)。村级河长制责任考核制度应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责任追究等关键信息,同时应注意逐层考核的时间衔接。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4分扣完为止。
    16.
验收制度(4)。按时间节点对河长制建立情况进行验收,明确验收主体、验收内容、验收形式、评分办法、时间安排、验收结果的运用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1分,4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河长制相关制度、办法、细则等情况。

    17.结合地方实际出台除水利部要求的6项河长制相关配套制度以外的河长制相关制度、办法、细则等,每出台一项额外加1分,最多加4分。

四、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的情况

河长制办公室督查、考核及政策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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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河长制监督检查开展情况(5分)。河长制办公室应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明确监督检查的分类、内容、频次等关键内容,以上信息缺失一项扣2分,5分扣完为止。

19.落实各级河长对所管辖河湖(河段)巡查工作,镇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4分)。巡查每缺少一次扣1分,4分扣完为止。

20.镇河长制办公室考核评估开展情况(5分)。每年至少进行1次河长制推行情况的自考自查及对下级的考核评估。上述考核评估行为,缺失一次扣2分,5分扣完为止。

21.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引导情况(3分)。各村委会应加大河长制的宣传和引导力度,至少采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两种以上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未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的,扣2分;采用单一方式宣传引导的,扣1分。

督查、巡查工作的开展以相关通知、现场视频、现场照片、巡查记录等为依据。(视频、照片资料需带拍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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