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章凤镇委员会 章凤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居委会、镇直各站所:
经镇党委、研究政府同意,现将《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章凤镇委员会
章凤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章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德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德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镇河流、水库、渠道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及省第十次、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湖库渠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全面改善我镇水生态环境,为使全镇人民共享美丽陇川建设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方案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监督考核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保证每条河流、每座水库、每条渠道都有“河长”。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目标,以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为主,切实改善河流水库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明确管理指标,落实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提高用水效率。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污水总量,改善河湖水环境。到2020年,全镇主要污染物排入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2. 全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为核心,推动农业节水。以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为核心,强化工业节水。以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推广为核心,强化城镇节水。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大力推广节水器具,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利用。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社区、灌区等节水示范单元创建工作。实行用水效率准入管理及用水效率和取水定额标准评估审查,全面履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生产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
(二)切实加强水域岸线的管理
1. 依法加强河湖库渠管理。开展河道水域岸线登记,编制河湖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推进河道、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依法划定河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拆除河道碍洪工程,依法清理侵占河湖库渠的建设行为。
2. 加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防汛防洪标准及城镇供水抗旱应急能力。
(三)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
1. 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
务,统筹水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全面整治。
2.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施用有机肥。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3.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养殖密集区污染防治,鼓励和引导集约化经营,推行养殖废弃物的集中处理。
4.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建设现代生态渔业,实行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监测检测。以库区渔业养殖为主导,科学确定养殖种类、容量和方式。加大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无公害水产养殖。
5. 建立水污染应急体系。加快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 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安全评估制度及水质监测,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明确主要河流、重要水源涵养地、河流源头禁止开发范围,关闭、拆除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
2. 严格水环境准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高风险产业的发展,凡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建设项目不符合排污总量削减、替代比例或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五)大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1. 积极进行河道治理。配合做好南宛河、南撒河堤防工程建设,为陇川持续发展提供水源保障。开展南宛河、南撒河等河流综合治理,恢复、改善河流水生态功能。
2. 加强水保生态建设。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制度,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推进景罕水土流失治理,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15平方公里。继续实施封育保护、退耕还林(草),推进自然生态修复。
3. 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以生活污水治理和河道、水库、塘坝、沟渠垃圾清理为重点,严禁沿河村组向河道倾倒垃圾,改善农村水环境。
(六)严格行政执法监管
1. 依法从严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案件通报、联合执法机制。推动水利、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教育、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水环境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执法巡查监管,有效遏制擅自占用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破坏水利设施、违法取水排污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库渠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 强化监管手段。健全河湖库渠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河湖库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全镇河湖库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库渠动态监管。
三、实施范围
根据章凤镇河湖库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在我镇辖区内7个村委会的所有河(流)段、水库、塘坝、渠道。全面建立镇、村两级三级河长制。
四、职责分工
(一)河长设置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镇河湖库渠实行镇村两级河长制。镇、村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镇村党政及村级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河湖库渠挂村领导及村级组织为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实行包河到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每条河、每条河段、大中小型水库、塘坝及渠道都有河长,都有责任人。
镇级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镇长担任。我镇跨境50km2以上河流有南宛河、户撒河等12条河流,50km2以下河流25条,大、中、小型(水电站)水库26座、塘坝7座,5m3/s及以上的渠道2条,其它渠道6条共78个设立县级河长,相应河湖段的河长由河湖库渠所挂村领导担任(见附件)。
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党政综合办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党政领导班子、镇水利、镇农、林、水、电、安监、土地及各村负责人同志担任。
各涉河段村组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工作实施。
河长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堤(岸)、水库(塘坝)、渠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河长名单要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职责
1. 河长职责
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河湖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工作,全面履职尽责,切实保证河湖库渠的治理、管理、保护到位。
县级河长对全镇区域内河流负总责,负责指导、协调河流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听取下一级河长的汇报,督导下一级河长和县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挂村领导及村委会负责人是辖区内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明确工作目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好河道非法采砂、乱倒垃圾、乱建构筑物、乱排污水、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实。
2. 县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拟定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河长的部署和决定,分解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7月中旬,印发章凤镇“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全镇南宛河、南撒河等河湖库渠镇村级河长。各村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辖区内的河段河长,并上报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培训。2017年7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开展镇村级河长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设立公示牌,公开各级河长、副河长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管理。2017年8月起,同步启动镇村级“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各成员站所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村组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水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列入议事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涉河村组负责人必须担任辖区内的河长,抓紧成立“河长制”组织机构,对辖区内的河段、水库、渠道,按涉河村落实村级河长。要认真制定村级实施方案,及时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乡镇(农场)级“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我镇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制。建立各级河长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河流日常管理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县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三)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道(水库、渠道)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城镇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加强监督。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水库、渠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流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章凤镇镇级河长名单
一、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名单
总 河 长:寸 凯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河长:杨志荣 镇政法综治维稳副书记 副镇长
总 督 察:何云鹏 镇人大主席
副总督察:何 斌 镇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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