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民宗局

陇川县关于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公示

浏览量:882    作者: 日期:2025/10/12

陇川县关于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公示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拟推荐对象的意见反馈及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复审意见》,现将城子镇扎多村民委员会等6家模范集体及董麻陆等13名模范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109日至1015日。如对被公示集体和个人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陇川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比表彰工作专班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监督电话:06923024617

地址:陇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153号)。


                                                                陇川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和模范个人评比表彰工作专班

                                                                  2025年10月9日

 

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陇川县推荐对象

6个)

 

1.陇川县城子镇扎多村民委员会,是景颇族、汉族等多民族聚居村。该村注重挖掘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使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互鉴中绽放光彩,民族团结在文化交融中愈发深厚。村里组建“民族团结文艺队”,收集整理民间故事、民歌民谣,精心编排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节目,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促进产业日益壮大,生活愈发红火。

2.陇川县职业高级中学,作为陇川县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窗口,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新路径,推广经验做法。每年开展全校师生“强边固防走边关”活动,用实际行动维护边疆稳定,坚持以文化共融、发展共赢为目标,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职教力量。

3.陇川县总工会,立足边疆多民族聚居实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行“思想引领、普惠服务、维权维稳、产教融合”四维工作法,推动民族团结工作从“传统覆盖”向“精准赋能”转型,为边疆稳定发展注入工会力量。

4.陇川县消防救援大队,秉承“真心融入民情,真情服务发展”的理念,主动融入守护边疆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各项工作,用忠诚、奉献与担当,在灭火救援、防火监督、宣传培训、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第一线,谱写了一曲曲“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动人篇章。

5.国家税务总局陇川县税务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与税务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用心用情用力推动边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税务力量。

6.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担当,2020年被评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21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德宏州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德宏州清廉机关”“第十四次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云岭先锋模范机关党组织”,2025年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陇川县推荐对象

13个)

 

1.董麻陆,女,景颇族,1996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198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县陇把镇吕良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妇联主席、镇人大代表、县党代表。以实际行动,成为产业发展推动者、民族团结践行者、红色文化传承者。在其带动下,吕良村朝着“建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的目标大步迈进,成为了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

2.排麻约,男,景颇族,196811月生,中共党员,小学学历,20136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县景罕镇罕等村党总支书记、主任、目瑙纵歌省级非遗传承人。用四十余载的坚守,将个人奋斗、家国情怀与民族团结进步紧密联系,在非遗传承的沃土上播撒民族团结进步的种子,描绘了乡村振兴的美好图景,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深刻内涵。

3.石德福,男,景颇族,1978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81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县勐约乡党委书记。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立足岗位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入辖区各族群众心底,成为自觉。

4.张柔,女,汉族,199312月生,群众,大学学历,20228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县护国乡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副主任、一级科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她都勤勤恳恳,恪尽职守,用实际行动践行服务人民的庄严承诺,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得到各族群众认可,20252月获中共德宏州委政法委员会授予2024年度“优秀综治干部”称号。

5.杨双进,男,汉族,1985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89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县第二小学校长。深耕陇川民族教育15年,从抵边村寨教师到城区小学校长,始终以教育为纽带,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工作全过程。用民族语言问候学生、研讨民族团结课程,以讲授诠释“教育是民族团结最有效纽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力量。曾获陇川县优秀党员、德宏州“乡村教师州长卿云奖”等荣誉。

6.冯艳玲,女,傣族,19754月生,群众,大专学历,19937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县人民医院感染科副主任。作为陇川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中心的负责人,一名傣族医务工作者,她以医者仁心为针线,以民族团结为经纬,始终扎根在边疆民族地区防艾一线,用行动编织了一幅守护生命、促进团结的壮美画卷。以真诚和责任温暖边疆各族同胞,以务实行动守护着大家的生命健康,生动诠释了“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深刻内涵。

7.张尔星,男,景颇族,1989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1310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他十年深耕基层,协助统筹“目瑙纵歌”活动,始终将增进民族情谊、促进文化交融作为重要责任,以“垫脚石”定位架起民族连心桥,让“目瑙纵歌”成为增进民族认同、凝聚民族力量的纽带。

8.杨掌瞬,女,傈僳族,197611月生,群众,大学学历,19988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县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既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又重视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展示民族歌舞、服饰、技艺与美食,增进文化互鉴。工作中以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作风,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活力,为巩固边疆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贡献了智慧与力量,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实践者。

9.沈丽群,女,汉族,1977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211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县医保局副局长。作为医疗保障系统中最为普通的一员,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全心全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用心用情守护群众健康保障,织密织牢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安全网,让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其时刻牢记初心,不辱使命,砥砺奋进,以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全县民族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10.李旋,男,汉族,1992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169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县气象局一级科员。始终坚守初心,认为虽然是不同的民族,但是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里都是一家人,应该发扬中华民族互相谦让的传统美德。不仅是傣族和景颇族,其他的民族也要互相尊重,团结一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各民族群众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1.排南苗,女,景颇族,1991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149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县司法局勐约司法所所长。发挥民族语言与法学专业优势,以法治为笔,以真心为墨,创新“群众工作法 + 民族工作法”,在边疆民族山区的矛盾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特殊帮扶中成效显著,用实际行动践行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使命担当。

12.刘俊,男,汉族,1989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812月参加工作,现任陇川边境管理大队陇把边境派出所三级警长。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为己任,教育引导辖区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赢得辖区各族群众一致好评,先后获评“德宏青年五四奖章”“德宏州边防先进个人”等荣誉,荣获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2次。

13.尹婧君,女,景颇族,1985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812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陇川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深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实干践行使命,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示范指导24场次,是民族团结坚定实践者。作为云南省“云岭百姓宣讲团”成员、德宏州先锋讲师及陇川县“五用五化”宣讲员,开展民族团结宣讲70余场次,发布民族团结信息300余篇,作品《誓碑和誓词:镌刻在边疆的民族团结印记》入选云南省党的创新理论精品课件并参与省级宣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深入统战对象及社会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