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预防饮用散装白酒、自制泡酒及防止误饮甲醇、醇基燃料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陇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一、消费者在选购白酒时,尽量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选购散装白酒的,应当到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点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容器上是否贴有标签,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有无合格证明文件,对于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
二、国家对白酒生产及工艺有着严格的执行标准,禁止证照不全或未经许可生产的白酒上市销售;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三、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四、白酒生产经营者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严禁随意存放,并进行明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位存放,做好领用登记,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醇基燃料一旦混入食品,受污染食品要立即废弃。
五、严格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白酒、自制泡酒。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风气,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泡制、不饮用非食用物质泡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各种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避免误饮含有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外用药酒造成伤害。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治疗。
七、广大人民群众如有发现白酒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
1.甲醇是一种无色、易燃的剧毒液体,其外观、滋味与食用酒精极其相似,仅凭感官鉴别很难区分。摄入4至6毫升就可引起中毒,10毫升以上可致人死亡。甲醇对人体的毒性作用,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一般于口服后8至36小时发病,甲醇轻度中毒的反应与醉酒极其相似,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甲醇中毒严重的,会导致神志不清、呼吸急速至衰竭,甚至失明、代谢性酸中毒和死亡。误食甲醇中毒后,迅速救治措施是挽救生命和视力的关键,因甲醇中毒的早期症状与醉酒相似,多数人误以为只是醉酒而不作处理,导致救治时机延误。饮酒后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就医,不可麻痹大意。
2.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为主体配制的燃料,通常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销售,具有易燃易爆和毒性特征,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标识等相关规定。醇基燃料的毒性主要来源于甲醇,误食后会引起甲醇中毒。
3.有肝功能不全、胃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食道炎、口腔溃疡、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疾病、牙龈敏感、松动、肾功能不全、肾小球肾炎的人群,不宜饮酒。
4.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甲亢等药物的患者禁止饮酒。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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