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
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州驻陇有关单位,陇川农场管委:
为全面提升全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消除过镇、过村路段“脏、乱、差、堵”等现象,坚决遏制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陇川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陇川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
综合整治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公路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努力创建道路“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州委州政府相关部署,按照地方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和整体协调推进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特成立陇川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 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正庄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应贵 陇川公路分局局长
成 员:杨万荣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明川 县财政局副局长
段兴仁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董诗毅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许有志 县水利局副局长
段其宗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寸得竞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舒生改 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副局长
许元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广进 县路政管理大队队长
黎光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史 红 腾陇高速公路中队队长
龚家明 章凤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宏斌 景罕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干志 城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瞿子强 陇把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雷蕾 清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泽怡 护国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 强 户撒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胜祥 王子树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 俊 勐约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昌源 陇川农场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庄同志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全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 工作目标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整治对象:全县普通干线、农村公路。
整治范围:全县普通干线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路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路外)。
( 二 ) 整治目标
1.全面提升我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状况和交通服务水平。
2.建立和健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3.在“十四五” 期间努力创建我县普通干线、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
4.清除行车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
5.具体指标要求:
(1)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路内):路面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系统顺畅,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构造物,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堆积物占道。
(2)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路外):无违法违章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无违规侵占公路用地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3)整治时间:2021年4月起,长期。
三、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公路行业主管单位交通运输局负总责,县直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沿线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制定辖区路域环境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路域环境整治任务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路政、公路分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市场监督管理、通信、环保等部门配合协助)。
(二)查处和清理公路沿线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协调。(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配合协助)
1.沿线标志标牌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对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组织刷新和覆盖,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误导司机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进行覆盖;对公路沿线的非公路标牌,包括: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的、以跨路门架形式设置的、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虽经许可但达不到规范设置要求的和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拆除或迁移;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对公路沿线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和穿越公路行人过街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重新设计和整治,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必要的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设施、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行业统一标识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
2.平交道路整治: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设置规范,干线公路与干线公路及其他县道的交叉口要设置指路标志。道路接入干线公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应不少于30米,要在乡道路口处设置减速带。平交道口应保证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各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废旧品收购点、垃圾填埋场、水果蔬菜集散场、住户等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倚路经营的非公路设施,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做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路口硬化不能高于干线公路原有路面。
3.绿化景观整治:对破坏公路绿化私自开设道口的,依据相关法规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恢复。对公路绿化带,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对原有绿化林带等进一步优化完善,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化效果。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应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并符合周边整体景观效果。
4.过镇、过村路段综合整治:公路过镇、过村路段做到路宅分离,街道整洁,摆摊设点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综合治理公路两侧新建集贸市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村镇、学校等。过镇、过村路段要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美化,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清除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破旧牌匾,结合本地文化特色规范统一各类指示牌、标识牌、广告牌匾等,达到统一、整洁、大方、美观及人文的效果。过镇、过村路段原则上一个村镇只保留一个沿路出入口,其它路段采取绿化或隔离栏隔离,以确保公路沿线行车安全。结合道路改造及大中修工程,逐步统一规划村镇段的排水设施,使其功能既能服务公路,又能满足市政需求。原则上应取消村镇段的明沟式排水设施,应逐步改为暗沟,引导至村镇外后与自然排水体系相连通,由相关单位实施村镇段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
5.沿线货物集散地整治:对公路两侧的合法散装货物集散地、混凝土加工厂等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及时清除道路污染,防止运输洒漏。对公路两侧散装货物集散地进行清理规范,物料一律不得裸露堆放,做好防护措施,杜绝公路污染和环境污染。出入工地运输车辆需100%冲净车身车轮且密闭无洒漏才能进入普通干线公路行驶,进入普通干线公路行驶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采用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洒落。
(三)维护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和交通保畅工作,对破坏、阻挠、妨碍路域整治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制止在公路上违法停车、堵塞交通等影响公路交通秩序的行为,整治无证无牌车辆,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等。(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主管、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四)查处和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水管、电线、电杆、公路沿线私自填土和其它违法设施等。沿线两侧的违章建筑、废旧建筑要进行拆除和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建筑规划管理和审批。(住建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交通主管、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五)查处和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未按规定设置的各类摆摊点、洗车点、广告牌等。取缔马路市场、乱摆摊点和无照经营,全面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应及时清除所有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设置必要的垃圾箱、垃圾桶,同时要加强日常保洁、每天定时清运。(住建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环保、自然资源、交通主管、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六)查处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桥梁和公路沿线河道上下游 200米范围内私搭乱建、采挖砂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以及危害公路、桥梁等安全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严禁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法定范围内私搭乱建、采砂等行为。(水利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环保、自然资源、交通主管、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七)查处和清理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环保、交通主管、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八)查处和清理沿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各类杂乱种植作物等。完善公路路域环境可绿化路段的生态绿化和美化,使公路绿化与周边环境和景观协调,并结合地方公路景观带建设一并实施。(林草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环保、交通主管、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8月 )各乡镇要对辖区公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标准,统一要求,针对性制定《本辖区路域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并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交通运输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1年8月起长期)各乡镇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以及辖区路域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细化责任、按时完成”组织实施并及时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和实施指南等,要求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干线在2021年10月30日前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并进行阶段总结,其他道路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起长期)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形成我县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技术和管理办法等,集中示范一批交通行业在路面质量、通行能力、安全保障、出行服务及环保低碳等先进技术成果。总结考评结果计入“十四五”全县公路养护管理综合整治考核体系,对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积极贡献的乡镇、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下阶段将在全县推广实施工作中的好经验,努力构建适应现代公路管理的体系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实现创建“畅、安、舒、美”公路的客观要求,各部门、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快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工及工作计划迅速开展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1.成立全县普通干线农村公路路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交通、公路分局、路政、公安交警、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工业商务、城管、水利、林业、国土、环保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派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协调沟通,明确各部门任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各方力量,提高工作实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各乡镇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效果初评,定期向县政府报告。
2.各乡镇参照县级组织模式执行。各乡镇办事机构成立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请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县普通干线农村公路路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冯发荣 17708825636)
(二)积极筹资,保证资金落实
财政部门应按照县统一部署,在人员财政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公路路域综合整治活动能否取得实效,资金保障是关键。各相关部门要在满足本单位综合整治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各自工作安排,落实相应资金,专项用于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应加强资金审计和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结合全县“提升人居环境”专项活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要吸取我县多年来实施的成功经验,要提高沿线公民的护路爱路公益责任意识,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路域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治效果
各乡镇要以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立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办法,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效果评价,要建立健全整治效果与各交通建设改扩建项目立项和养护资金拨付等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县级主管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问责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良好成果,为陇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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