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王子树乡人民政府

陇川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手册(口袋书)》的解读

浏览量:7695    作者: 日期:2022/2/10

1.退出贫困县时间:在2018年顺利实现2个贫困乡、3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2019年4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陇川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2.巩固年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国家设置5年过渡期

3.脱贫摘帽后,扶贫机构整编改制为乡村振兴局,国家、省、州、县组建乡村振兴部门的时间:国家乡村振兴局挂牌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云南省乡村振兴局挂牌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德宏州乡村振兴局挂牌时间为6月10日,陇川县乡村振兴局挂牌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

4.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是乡村全面发展总体要求,其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生态宜居是提高乡村发展质量的保证、乡风文明是乡村建设的灵魂、治理有效是乡村善治的核心、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

5.“万企兴万村”行动:“万企兴万村”是“万企帮万村”的接续,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组织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活动。

6.巩固脱贫攻坚“四不摘”: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政策连续性,根据中央要求做好帮扶政策延续、优化、调整,坚持“新政策不出、老政策不变”的原则。持续加大脱贫群众就业、产业扶持力度,支撑稳定脱贫。坚持和完善帮扶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选派驻村干部、社会力量帮扶等机制,优化协作帮扶方式。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继续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

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主要任务就是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情况,实现新增返贫致贫人口“零”发生,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主要措施就是运用落实好“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四个全覆盖”。即:落实运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建立稳定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发展全覆盖;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

8.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按照行业部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的标准,强化责任,落实举措,实行动态排查帮扶,坚决防止保障不到位,引发规模性返贫风险。即:健全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有序实施小水窖供水替代工程,不断改善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9.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一是加强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倾斜支持,集中力量解决好搬迁群众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社会融入等实际问题。二是加强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抓好就业帮扶工作,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都要有1人以上实现就业。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以工代赈投资安排的重点,优先吸纳不能外出务工的搬迁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帮助就近就业增收。三是加大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产业,使搬迁群众从产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继续盘活搬迁点原有资源资产,积极引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对土地进行流转经营,增加搬迁群众财产性收入。四是加强安置点治理体系建设,实施居民融合工程,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共建美好家园。五是加强后续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健全安置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服务管理保障。

10.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11.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困难的,经对象认定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后,通过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对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部安排改造。维修加固的30天内完工,新建重建的90天内(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填报原因)完工。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县级住建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资金兑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原有危房不得用于居住。

12.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辍学:指家里存在年龄在6-16周岁之间,还没读完小学、初中就辍学的情况。除因身体原因不具备上学条件以外的为义务教育无保障。

13.基本医疗有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在贫困地区全面推开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贫困户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一站式结算:指贫困户中有家庭成员患病住院,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一站式”即时结算窗口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所有报销手续。慢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17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新冠感染出院患者康复治疗。门诊慢性病(25种):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o~IIIo、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15.慢性病病人签约服务:对常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组建的家庭医生团队提供。

16.农业实用技能培训:指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或者相关政府补贴,组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开展旨在提升劳动技能的培训活动。

17.常年(半年以上)务工:家庭劳动力打工地点在乡镇(不含)以外,且打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数。

18.公益性岗位:指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结合卫生保洁、公路养护、林木管护、治安巡逻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定向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公益性岗位分类:保洁员、道路养护员、巡河员等(资产收益类)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巡河员等(财政资金支付的)公益性岗位;东西协作、定点帮扶等社会帮扶资金类公益性岗位。

19.过渡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贷款对象:全省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

贷款时限:3年以内。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发展产业。

贷款贴息:按季贴息,贷款人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农户。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统筹安排。

续贷和展期:对于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且未办理过续贷或展期的,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政策衔接:2021年1月1日至《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印发期间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按照“新政策不出,旧政策不退”的原则,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执行。

20.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主要职责:(1)建强基层党组织。以“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四级联创机制为抓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顿提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切实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指导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党员积分制、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制度落实;深化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培养发展年轻党员,帮助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回引农村优秀人才。(2)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配合做好有返贫和致贫风险人口的帮扶救助工作;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全覆盖走访监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协助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务输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3)推进强村富民。落实产业发展、劳务输出、后续帮扶、思想引领、文明生活“五个组织化”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发挥“党建+”“互联网+”作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创新发展模式,采取资源开发、异地置业、抱团发展等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广“党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发展模式,探索集体经济扶持项目向村民小组延伸的方法路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帮助制定农村产业、人才、组织等发展规划,实现“九有”目标任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4)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进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兼任村民小组长;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督促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村“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机制,推进村民小组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村务监督;深化农村“网格化”管理,完善“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中心户”网格运行体系,及时发现、化解各类矛盾问题,抓党建促宗教治理、抓党建促强边固防,着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凝聚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宗教治理、禁毒防艾、强边固防、基层治理,构筑群防群治坚固防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5)强化为民服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做好为民服务各项工作,督促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各级各类帮扶资金、项目;积极参与便民利民服务,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联系走访、嘘寒问暖,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智慧党建、数字医疗、智慧医保、智慧教育等“数字云南”重点项目落实。依托“云岭先锋”“找政府”APP等信息平台,帮助群众学会运用网络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1.第一书记: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且日常表现好、身体状况佳的干部中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党员。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建强基层党组织、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强化为民服务。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驻村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党组织,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22.“一平台三机制”:“一平台“是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三机制”是指:利益联结机制,股份合作机制,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通过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发展,让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稳定利益联结,实现龙头企业闯市场下订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组织按照订单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将小农户带入大市场。股份合作机制: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引导支持村级集体整合各类资源要素,采取组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与各类经营主体合作等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股份合作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每个行政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全州平均达到10万元以上,培育一批年经营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示范村。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以用于集体的,要重点支持村级集体增加符合资金政策支持范围的经营性资产。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培训全覆盖。利用救助平台完善培训就业帮扶功能,让所有有意愿接受培训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真正掌握“一技之长”。

23.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采取“找政府”和“政府找”的方式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找政府”即农户自主申报,群众可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12317电话申请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或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对“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救助申请。“政府找”即干部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乡村网格员等每月至少对辖区村寨开展一次排查分析,特殊户要动态监测其变化情况;部门结合自有的信息系统筛查出风险预警信息,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后及时反馈基层进行核实。行政村根据农户自主申报信息、干部定期排查信息和部门筛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和入户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相关程序识别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开展监测和帮扶。

24.应纳入监测对象的范围:1.原非建档立卡农户,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底线(2020年为 6000元)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家庭。2.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底线(2020年为6000元)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户。3.已标注风险消除,但2021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底线( 2020年为6000元)的监测对象户。4.已标注风险消除,但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户。

25.下列人民群众不得纳入监测对象: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10类情形。一是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二是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三是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四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五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是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八是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九是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十是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十一是违反边境管理相关规定,有参与或组织偷越国边境行为的,收容偷渡人员的。

26.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程序:一是群众自主申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常年开放,引导有困难的群众使用平台自主申报,县级部门及时受理。二是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采取干部定期排查、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相互协同的监测方式,以行政村为单元,由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及村(组)干部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根据村情民情、产业就业变化、农户家庭突发事件等情况定期开展排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有关行业部门参与,综合分析工作数据和媒体、信访等渠道反馈的信息,形成到户预警信息,按月反馈到村,在排查时对预警线索信息进行核实。综合分析研判定期排查、农户自主申报和预警信息核实等情况,确定本村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实地调查。由驻村队员、乡村干部对重点核查对象逐户实地调查,主要核查农户的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应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四是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元按月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召集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名单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根据评议和核实情况,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村“两委”研究,并逐户逐人提出帮扶措施,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应由受理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五是乡镇审核。乡(镇)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行政村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逐户明确帮扶措施,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确定。六是县级确定。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对拟纳入监测对象牵头联审,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林草、医保、统计(调查)、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复核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核准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并报县(市、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明确帮扶主责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组织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27.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帮扶的主要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帮扶措施要在村内公示,接受监督。精准落实到户的帮扶措施主要有: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兜底保障性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志智帮扶等5个方面。

来源链接:http://www.dhlc.gov.cn/Web/publice/_F50_14_4UH1NHXF74ABFD49186B4E159D.htm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