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陇文旅办复〔2025〕7号(16040015)政协提案答复

浏览量:115    作者: 日期:2026/1/22

岩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傣文化活动室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傣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核查确认:您提议建设傣文化活动室的县民族文化广场(泼水广场)及周边区域,已纳入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禁新增建设用地”的明确规定,该区域无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此您提出的该建设方案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把傣文化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在严格遵循规划及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积极调研、探索解决傣学会办公及文化资料存放问题的可行路径,相关工作进展将及时向您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的希望你们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