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陇川县是“中国目瑙纵歌之乡”传统文化品牌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陇川县作为“中国目瑙纵歌之乡”,文化底蕴深厚。2006年,“景颇族目瑙纵歌”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每年正月十五至十六举办的目瑙纵歌节,吸引数万人参与,形成“万人同舞”的壮观场面,已成为陇川独特的文化名片,在促进民族团结、驱动经济旅游发展以及传承与创新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您指出的德宏州其他县市举办目瑙纵歌活动,对陇川品牌造成冲击的问题,我们深表认同。其他县市的活动虽为全州旅游发展增添了吸引力,但也确实削弱了陇川“中国目瑙纵歌之乡”的独特性。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我们正积极与州文化和旅游局及其他县市沟通协调,争取在尊重各民族文化传统和意愿的基础上,共同探讨合理的节日举办时间安排,以突出陇川的品牌价值。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对陇川县“中国目瑙纵歌之乡”品牌的宣传力度,突出其历史渊源、文化内涵和独特魅力,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知名度。
二是深化文化内涵挖掘。深入挖掘目瑙纵歌文化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将其与现代旅游、文创产品开发相结合,推出更多具有陇川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
三是强化与周边县市的合作。积极与州内其他县市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共同打造“目瑙纵歌”文化品牌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德宏州民族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的希望你们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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