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陇文旅办复〔2024〕4号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1号的答复

浏览量:767    作者: 日期:2024/10/28

对陇川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61号建议的答复

 

熊丽、濮进成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列项解决城子村委会辖区陇川宣抚司衙署旧址恢复重建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陇川宣抚司署旧址,位于陇川县城子镇城子村委会南伞村民小组农贸市场内。始建于清代中期,现唯有第四进正殿及左右厢房完整保存下来,建筑面积685.25平方米。仅保存下来部分建筑,雕梁画栋、墙壁绘画等显现出典雅的格调,富丽堂皇的艺术风采,为研究陇川土司制度和近现代地方史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价值。

一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了陇川宣抚司署旧址的保护和修缮。通过努力申报:一是1990年,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6月9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2012年5月15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月15日公布为云南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二是旧址2003年面临坍塌的危险时,4月份,文物管理所干部职工用自己的工资进行抵押贷款先行抢救性修缮,6月份申请到县级资金,但两项修缮资金远不能满足旧址的正殿及左右厢房的保护。无奈之下,7月份,将旧址正殿的左右山墙下空地及附属建筑出租,将收到的租金投入到修缮保护工程中。至此,陇川宣抚司署旧址最后一院有幸保存至今,供后人赏析;2018年,完成陇川宣抚司署旧址东厢房二楼抢救性修缮;2019年完成了电器线路穿管改造及消防设施的配置;2020年争取到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23年完成了正殿左右厢房的修缮保护工程。

下一步,就现存旧址的前三进院恢复重建,我局将积极争取旅游项目支持,联合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城子镇人民政府共同努力恢复重建打造文旅精品项目,积极融入旅游环线之中,充分发挥效益,进一步促进陇川县历史文化的传播。  

同时,也请熊丽、濮进成代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积极倡导“文化遗产保护,人人有责”的观念,保护陇川宣抚司衙署幸存的最后一院——德宏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陇川宣抚司署旧址。

再次感谢你们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