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陇川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杨咪红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恢复王子树邦角村山官衙门原貌原样》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帮角山官衙署,建于1935年,系原石婆坡隘(今邦角)景颇族山官尚自贵所建。旧称邦角扶夷署。该衙署占地114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整体为土木结构建筑,局部砖石砌筑。坐南向北,由南向北依次排列有正堂,左右厢楼,厅堂。左右厢楼,西侧建有库房,厨房和旁院,东北角还建有一座石砌雕堡。正堂面阔5间,宽23米,赶深3间,长8米,抬梁式土木结构,单层单顶;厅堂面阔5间,宽23米,进深3间,长7米,抬梁式土木结构,单层单顶,板瓦屋面;两进厢楼均为抬梁式木结构一楼一胝,单层檐顶。整座建筑四面围墙。雕堡、围墙及建筑墙体上开有众多射孔,以防匪患和仇杀纷争。该衙署的结构布局俨如城堡,兼有要塞的功能,独具特色。帮角山官衙署系国内目前保存完整,规模较大的唯一的景颇族山官衙署,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价值。1993年11月16日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批文里用“帮”)。一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了帮角山官衙署的保护和修缮。通过努力申报:一是1993年11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月15日,云南省文物局公布为云南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二是1996年政府拨款开展了维修;2015年争取到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了正堂、左右厢楼、厅堂、库房,厨房、旁院、石砌雕堡的整体修缮保护工程;2021年完成了所有建筑的电气线路穿管改造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三是文物征集经费需要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虽然陇川在逐年增加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但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点多面广,县财政拨付投入专项经费与现实的保护投入和抢救修缮还有很大差距,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经费支持,通过征收帮角山官衙署流出的相关历史遗物,恢复邦角山官历史文化,打造文旅精品项目,积极融入旅游环线之中,充分发挥效益,进一步促进陇川县历史文化的传播。
同时,也请杨咪红代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积极倡导“文化遗产保护,人人有责”的观念,对帮角山官衙署本体积极保护和流出的相关历史遗物宣传鼓励捐赠。
再次感谢您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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