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弄卖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帮湾村茶马古道维护的经费保障》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述的帮湾村茶马古道为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邦公古道。邦公古道,明代,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位于邦弯村委会西约15公里的邦公老寨山西北面坡处,长约2000米,夹槽深3—4米,宽2.7—3.9米,多处石头铺砌,均宽0.95米,原邦公山老板寨段石板路约100米。由于年代久远,自然破坏,无人保护管理,山地现在无人居住,道路不再使用,部分石板被枯枝败叶埋住。该古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东通往章凤、瑞丽、畹町、缅甸木姐、南坎,西通户撒、盈江、缅甸密支那。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多措并举开展全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对邦公古道在内的全县所有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多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复查调研工作。二是争取资金对全县所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责任人公示牌的制作,邦公古道公示牌于2021年制作安装完成。三是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申报审批要求为文物保护单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邦公古道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申报保护资金审批机关为陇川县人民政府。由于我县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文物100余处,为全州文物登记点最多的县,虽然陇川在逐年增加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但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点多面广,县财政拨付投入专项经费与现实的保护投入和抢救修缮还有很大差距。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4号),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和陇川县人民政府与陇川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年初签订《文物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原则,督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大保护力度。
同时,也请金弄卖代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积极倡导“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的观念,保护邦公古道及辖区其它历史文化遗迹。
再次感谢您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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