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护士条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陇川县卫生健康局委托陇川县卫生监督大队具体行使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签订《陇川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双方的执法责任、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陇川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陇川县卫生健康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 2024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委托书]
[附件: 陇川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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