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卫生健康局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浏览量:7079    作者: 日期:2021/10/27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基本代码:
      08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陇川县卫生健康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定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登录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查找并核实网上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吊销执业资格的,收回并销毁当事人《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查材料中接受托请徇私舞弊,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医师在非法执业中损害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5.私自违规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虚假信息,致使对监管医师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事后监管中,发现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后,不依法进行处置和查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7.在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8.在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五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德宏州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咨询电话:(0692)7998127,投诉电话:(0692)7172020,地址: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公安局旁;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陇川县纪委监察局,电话:(0692)7177691,地址: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勐碗1号;
      3.信函投诉:德宏州陇川县纪委监察局,地址: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勐碗1号,邮政编码:678700;
      4.网站:陇川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ww.dhlc.gov.cnn/wjj/Web/index.aspx),电子邮箱:lcjsj01@165.com。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陇川县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1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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