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继续做好普查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陇川农场管委会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已经结束。近期,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陆续接到群众来信,反映普查对象信息保密措施不严密等问题,各乡(镇)、陇川农场管委会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普查数据安全保密各项措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保密管理
要求“两员”严格履行保密承诺,普查任务结束后,仍要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督促“两员”将电子采集设备中人口普查相关信息全部清除,清理企业微信缓存,清除采集信息,也不得以拍照、截屏、复印等其他方式留存任何有关人口普查信息资料。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加强对第三方合作公司人员的保密管理
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要求参与普查工作的第三方合作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晓的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公开或向第三方泄露;对知晓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在互联网、微信群等媒介散布。
三、加强对普查相关数据的保密管理
各乡(镇)、陇川农场管委会人口普查办公室对获取的相关部门的个体行政记录,要按相关协议和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对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反馈乡、镇、农场审核修改的普查记录,要严格保密,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用于数据核查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发布任何非公开的人口普查数据。
四、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材料
要持续关注人口普查舆论热点,加强舆情风险预判和防范。对群众信访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开展调查,查实后以适当方式向信访举报人予以反馈。对普查中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失察失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陇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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