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4号(总第310号)
中共陇川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见义勇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24年5至6月,对中共陇川县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陇川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见义勇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川县委政法委是陇川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13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2023年末实有人员16人,实有车辆1辆。审计结果表明,陇川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能够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按县财政下达预算批复执行,部门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并按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遵行有效,但审计也发现采购程序不规范、应缴未缴存量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实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陇川县禁毒信息智慧化管理平台采购程序不规范
2.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2.29万元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实
4.隐匿列支“三公”经费0.50万元
5.违规报销春节慰问费0.06万元
6.“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不降反增
7.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2.45万元
(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8.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导致决算报表反映不真实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9.未优先使用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
10.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四)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1.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
(五)其他方面发现的问题
12.2023年度陇川县法学会财务收支未进行会计核算
13.应收款项长期挂账5万元
14.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见义勇为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陇川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陇川县禁毒信息智慧化管理平台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实、隐匿列支“三公”经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责成陇川县委政法委严格预算编制,将部门预算编细、编实、编准,严格执行会计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隐匿列支“三公”经费,自行清理往来款的处理意见;对其他问题责成陇川县委政法委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制度要求,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强预算支出编制管理,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加强存量资金管理,严控财政资金结转范围,定期清理,符合存量资金条件的须交财政统筹管理;强化资产管理,按规定妥善处置保密设备,合理调配闲置资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陇川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2.29万元已按要求上缴县财政;对违规报销春节慰问费0.06万元已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对往来款长期挂账12.45万元已进行账务调整;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已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并粘贴资产信息卡片;对应收款项长期挂账5万元已收回借款资金。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全部予以采纳。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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