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3年第1号(总第299号)
陇川县景罕傣文化传承中心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8月26日,对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实施的陇川县景罕傣文化传承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该项目由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建设,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8119平方米(42.2亩),建设泼水广场、傣文化传习馆、泼水龙亭、公厕、停车场、给排水、电力电信、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533.24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2948.9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2524.51万元、建设其他费为284.01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40.4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
该项目委托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设计单位为云南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星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云南万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单位为云南双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由云南万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监理。该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共签订合同14项。项目自2019年1月1日开工,于2019年12月2日完工,2020年4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
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金额2348.1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32.50万元,资金缺口915.69万元。
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及监理制,基本遵守建设程序,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审计发现,一是在送审结算价2169.07万元基础上,多计工程价款17.17万元;二是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是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四是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
陇川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7.17万元”的问题,审计责成建设单位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对“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问题,审计责令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农转征审批手续,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审计责令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对“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的问题,审计责令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建设投资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取得结算依据,做到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清理债务,结清往来款项;做好项目资料的归集、清理、台账统计及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全面、完整,归档规范。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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