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通畅自然村道路建设项目十四、十七合同段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陇川县审计局于2020年9月至10月,对陇川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陇川县通畅自然村道路建设项目十四、十七合同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陇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陇川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十四合同段)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陇交发〔2017〕45号)及《陇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陇川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十七合同段)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陇交发〔2017〕48号),该项目工程建设里程46.489908公里,工程总投资应控制在3997.5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陇川县自筹解决。
该项目到位资金1636.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及省级资金共到位942万元,县级统筹资金(三峡集团)到位364万元,县级自筹资金到位330.62万元。该项目资金累计支付1636.62万元(含三峡集团支付陇川县直过民族自然村营盘村民小组通畅工程进度款224万元和陇川县户撒乡坪山村委会看马新寨村民小组公路工程款140万元),无结余。
截止2020年9月7日,该项目完成总投资3423.57万元,实际已支付1636.62万元,债务合计1786.95万元,其中:应付德宏强龙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费957.62万元;应付云南勤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费768.68万元;应付云南展旭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18.79万元;应付云南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费30.04万元;应付德宏州九康公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质量检测费11.82万元。该项目无债权,资金缺口1786.9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均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相关管理办法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采用公开招标确认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均签订了合同,财务管理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建账核算,开设了专户存储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款项支付实行审批制,支付程序及手续基本完整、规范。
二、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对出现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的项目应进行合法、合规程序处理,重新审批变更施工图批复预算金额。
(二)严格规范执行建设程序,避免先批复施工图预算后再做施工图预算编制导致二者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三)应严格按照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要求,积极争取资金拨付和处理好工程欠款,进一步完善后续工作。
(四)补充和完善项目相关资料,加强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管护,使其长期发挥效益。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3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电话:7171455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