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勐约司法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乡综治办、普法强基工作队员联合参与调解。
男方项某某与外籍女子金某某20多年前相识,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育有一子未成年。2023年2月因产生矛盾自愿解除事实婚关系,协议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支付每月1000元抚养费,2023年8月因抚养费履行问题产生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男方情绪表现较为激动,认为这段婚姻关系中女方有较大的过错,并对女方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表示极大的愤怒和不满,面对女方几次扬言再不履行就要暴力解决,调解员及时制止男方暴力性的语言,并引导双方正确表达诉求,把关注焦点引到现实问题的解决上。了解了基本事实,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拉家常聊生活、讲关爱教育未成年子女,枚举身边的正面例子宽慰双方,并认真分析法律问题,一是原约定1000元的抚养费既不符合法律关于抚养费数额的规定,也不符合女方现实的支付能力。二是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天然享有亲权且受法律保护,解除婚姻关系男方不得阻止女方探视看望孩子。三是女方作为缅籍人员,在我国享有基本的人权,生命、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
最后,在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就抚养费达成新的协议,男方承诺不会阻止女方探视看望孩子,如有新的问题会依法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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