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云南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0692-7171762
市场监管一所(章凤镇):0692-7171433
市场监管二所(景罕镇、勐约乡):0692-7955073
市场监管三所(陇把镇、陇川农场社区):0692-7966075
市场监管四所(户撒乡):0692-7933049
市场监管五所(城子镇、清平乡、王子树乡、护国乡):0692-7183238
特别提示
年报报送、补报年报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要求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或者填报信息,不要轻信任何短信链接网址,更勿在任何来历不明的短信链接上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以防个人信息泄露、信用受损、财产被骗。
特此通告。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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