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陇医保罚字〔2024〕第3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陇川县济德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4MA6K7C2A1K
住所或地址:陇川县城子镇姐乌村芒令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栾庆义
违法行为:医保系统上传药品价格高于药店销售价格金额1.00元;医保系统购药结算处方明细(包括名称、价格、数量、厂家等)与药品销售系统录入不一致,串换药品销售金额4346.00元(串换目录内药品2967.00元,目录外商品1379.00元);将已销售的药品挂账,不及时录入医保系统结算;医保刷卡结算处方在管理(销售)系统中无销售记录,无法提供销售凭证金额603.00元。
违法依据: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现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
处理决定:
一、接受约谈;
二、责令你单位退回违规医疗保险资金4950.00元;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9606.20元;
四、暂停医保结算服务8个月(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
处罚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处罚机关:陇川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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