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德济堂大药房)

浏览量:3727    作者: 日期:2024/11/28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陇医保罚字〔2024〕第2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陇川县德济堂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4MA6KBWL82D

住所或地址:陇川县清平乡街道21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栾庆义

违法行为:医保系统购药结算处方明细(包括名称、价格、数量、厂家等)与药品销售系统录入不一致,串换药品销售4219.00元(串换目录内药品3817元,目录外商品402.00元),销售药品未按要求及时录入医保系统结算,未按要求留存销售记录,无法提供销售凭证,挂账销售药品只记录金额无药品名称等信息1208.00元的。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

处理决定:

一、接受约谈;

二、退回违规医疗保险资金5427.00元;

三、罚款人民币9631.10元;

四、暂停你单位医保结算服务8个月(2024年1118日至2025年717日)。

处罚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处罚机关:陇川县医疗保障局

文章来源:陇川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