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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市场主体再翻新篇
(1)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二是5月6日,与全省同步启用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实现无人工干预、自动化审批,大幅压缩个体开办时间。三是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移动端的同步发放、领取、查询、授权和使用。1-10月,全局受理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4872件。截至10月25日,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5372户,新增市场主体2818户,较2021年底净增长1959户,完成目标任务2589户的75.67%。
(2)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和个体工商户智能开办系统运用,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效率。一是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二是依托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智能开办系统,实现个体工商户名称、设立申请、文书材料智能生成,微信“无纸化”“零见面”全程办。1-10月,市场主体通过网上申请办件2702件。
(3)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1-10月,共受理食品许可784件;全程网办14件。
(4)继续推进“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平台应用,1-10月,全县注销市场主体852户。
(5)完成“贷免扶补”任务5户,获批贷款70万;完成“创业贷款”1户,获批贷款10万。
(6)圆满完成2021年度企业年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完成年报11661户,超过了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的目标。网上年报公示市场主体2415户。
(7)对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开展清理吊销工作。对2020年未年报的34户企业立案进行调查,经调查吊销24户。
(8)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一是开展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市场主体291户,已完成抽查172户。二是牵头开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截至10月30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省级监管平台共录入执法人员481人。三是积极认领完成省、州下派检查任务。认领兽药、商标、专利等抽查领域4个省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共抽查96户;认领职业中介机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拍卖、年报等抽查领域12个州级部门计划,共抽查57户,其中完成11个计划,检查56户,向省级平台推送抽查结果50户(另6户不是市场主体)。
(9)认真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工作。2022年1月1日至10月30日,全县共归集各类有效涉企信息1445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001条、行政处罚信息18条、抽查检查信息436条。
(10)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一是2022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1193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20户。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共查询18次988户(人)。
(11)开展市场主体失信记录修复工作。今年以来,全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获得信用修复市场主体120户。
2.民生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安全防线更加稳固
(1)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734人次,检查农贸市场660个次、食品销售2089户次,餐饮服务单位3996户次。其中,责令停业40户,责令整改21户,责令经营户现场销毁和下架过期食品71.7千克,没收无中文标识外国食品18.7千克,无中文标识红牛318件。全年共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10余次,飞行检查1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78户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1户次。2022年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5家,延续6家。二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共检查学校及幼儿园382个次,检查学校食堂116家次,食品经营单位81家次,开展联合检查2次。检查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71个,各类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开展校园食品应急抽检1次,共抽取食品原料9批次,检查结果均符合要求。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共培训4场次,参训人员400余人。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原料抽检监测力度,共抽取31所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31个批次样品,所抽样品检测项目合格率100%。三是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召开工作提醒告诫会2次,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四是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食品生产企业共完成41户,餐饮单位共完成910户,食品流通单位共完成1132户,完成率100%。五是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截至10月31日,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快速检测473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共629批次,其中国抽任务28批次,省级定期风险监测10批次,省抽432批次,州抽91批次,正在检测68批次。已反馈检测不合格19批次,已完成核查处置14批次,正在开展核查处置5批次。六是完成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7起,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开展快速抽检109批次,不合格0批次,保障就餐人员30301人次。
(2)加强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监管。一是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药品经营许可14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30件。二是2022年完成药品抽检24批次,均已合格;医疗器械任务10批次,收到1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已开展立案查处并结案;化妆品任务11批次,均已合格。三是深入开展药械、化妆品各类专项工作。2022年共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1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9份。截至10月31日,各类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药品经营单位188户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16户次,药品使用单位16家次,集贸市场7个次;停业整顿3家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品零售企业;共开展药品飞行检查10家,医疗器械飞行检查5家。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维护安全生产。截至10月31日,共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6家次,实施现场安全检查50家次,抽查检查设备259台(套、件)。排查安全隐患15条(其中一般安全隐患9条,责令改正,重大安全隐患6个,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份,已整改13条,立案1起。对一家电梯维保单位下达书面责令改正通知1份。
(4)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管工作。一是开展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知识常识宣传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共检查集贸市场6个,检查抽查电子计价秤96台,砝码校验合格率100%;抽查检查加油站5个,抽查加油机14台;检查超市5家,电子秤15台;检查眼镜制配场所7家,计量器具21台;检查医疗机构6家,计量器具254台,电子汽车衡6台(6家)。对3家眼镜制配场所、1家医疗机构、1家超市和2家药店因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违法行为,给予简易程序处罚,罚款金额共计4500元,对章凤地区3个市场公平秤未经检定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其中4家企业化验室使用计量仪器进行检查。对部分单位因疫情超期未检器具已责令报检。二是对5家民营加油站开展油品质量标准检查。三是开展燃气具和翻新“黑气瓶”检查。检查了15家燃气经营店,发现3家销售不符合规定燃气灶具标签标识,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贯。四是开展磷肥质量标准检查。检查经营户6家次。对1家经营户141袋磷肥外包装未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责令暂停销售。五是对3家超市开展了儿童用品、文具、电器产品质量认证检查。
3.持续加大竞争执法力度,市场环境公平有序
(1)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防范传销工作。一是加大网络传销宣传力度,印发宣传材料177份,发布警示提示1条;二是对辖区内网络科技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直销网点的清理检查;三是对陇川辖区企业及个体商户排查简兑天衡APP疑似传销情况,检查经营户4户,张贴宣传标语1幅,宣传画2幅,发布警示1条,我县辖区无简兑天衡APP疑似传销情况;四是积极组织各乡镇继续开展无传销社区的创建工作,今年拟创建20个无传销社区(村)。
(2)认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2021年12月31日前所有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发文进行梳理,确保我县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认真组织开展“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将2021年以来收缴的过期食品、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药品、劣药等假冒伪劣商品全部装车运到陇川陇把垃圾处理场统一销毁。
(4)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力查处了一批关乎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者。
(5)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射钉器(弹)销售单位实名登记检查工作,共检查经营户31户,片区内无销售射钉器(弹)经营户。二是核查如新公司涉嫌违规经营问题工作,共检查经营户10户,我县辖区无如新公司涉嫌违规经营问题情况。三是积极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相关经营户19户,均未发现违法销售行为。四是开展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截至10月12日,全县共发布养老诈骗宣传布标、宣传资料10条(次),发布涉老“食品”“保健品”违法线索通告”1期(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次,出动执法人员223人次,开展涉老食品、保健品监督检查8次,现场宣传活动2次,检查经营户514户次、发放宣传(资料)册840份。五是认真开展自建房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复查工作,辖区内共排查出自建房69家,同时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有2户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户未亮证经营,已责令限期整改;7户正在申办延续;2户注销。
(6)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了明码标价、口岸收费、代驾服务收费、粮食领域价格运行、教育收费、教育培训、住房租赁市场合同违法行为等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9户次,发放提醒告诫书11份。
(7)加强广告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监管监测工作,开展了2021-2022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调查工作。截至2022年10月份,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79户次,拆除各类不规范广告59条幅、销毁宣传小卡片100张,责令删除在抖音上宣传校外游泳培训广告1条。
(8)强化网络交易监管。一是对网络经营户进行线上检查和实地检查,督促要求网络经营户在网站首页公示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二是突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三是加强网络市场巡查,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对网络经营户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开展巡查、检查。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含金银箔粉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翡翠玉石网络直播违法营销行为、“电商平台点亮”等专项行动。截至2022年10月,网上检查网络经营户487余次,实地检查网络经营户57个次。
(9)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育和帮扶工作
一是积极指导市场主体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二是牵头组织知识产权战略成员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4.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1)加强质量管理,服务企业发展。服务企业15家次,发放调查问卷15份,收集质量技术服务17条,建立服务档案5家,解决实际问题10件,通过深入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中小企业质量主体意识得到有效强化。
(2)强化监管,守住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零售6家,检查中发现部分烟花爆竹无生产日期和未粘贴产品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停止销售下架处理。
(3)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工作检查。对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3个、超市4个,检查销售单位2家。
(4)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检查。共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户32家,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站1家。通过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经营户都能按规定执行。
(5)开展学生用品和儿童玩具检查。共检查超市6个次,集贸市场7个次、母婴店经营户10户次,学校附近学生用品经营户15户次。
(6)开展磷肥检查。共检查经营户13家次,存在问题:3家经营户未建立进销货台账;3家经营户154袋磷肥外包装未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暂停销售,责令整改下架处理。经排查我县辖区内无磷肥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7)开展燃气具专项检查。共检查相关销售门店12家,发现无生产日期、无3C认证19台;无任何标志6台;无生产日期5台;责令停售并下架问题燃气具30台。陇川辖区内无家用燃气具生产企业。
(8)强化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风险监测。完成全年州级、省级监督抽查任务,州抽共抽取复合肥2个批次,过磷酸钙5个批次,车用燃油(柴油)2个批次,塑料编织袋2个批次,烧结普通砖1个批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个批次,手洗餐具用洗涤剂1个批次,一次性筷子1个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烧结普通砖1个批次,其他送检品都合格,已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开展立案查处工作;省抽共抽取车用燃油(汽油)3个批次,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产(车用尿素)2个批次,过磷酸钙2个批次,目前样品正在检验中。
5.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消保维权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系列活动,促进了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截至2022年10月份,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114件,其中:投诉102件、举报12件,办结率100%,争议金额208549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72元。申报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经营店74家。
6.抗疫防疫有序推进,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1)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械安全监管。一是开展药械专项检查。二是实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时期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实名登记。三是开展陇川县药品零售药店药品(含防护用品)销售价格调查工作。
(2)加大冷链食品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58人次,共排查冷链食品经营户313户次(其中:冷链食品批发店78户次,冷链食品零售商121户次),农贸市场34个次,冷库68个次(其中:用于存储待售冷链食品的冷库49个次,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自用冷库31个次);疫情期间,陇川冷链食品环节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3)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截至2022年10月,共出动执法人员1045人次,检查农贸市场689个次,参与农贸市场重点人群核酸采样35场次11178份次,督促指导各个农贸市场开办方进行消毒、消杀农贸市场1688个次,召开陇川县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工作会、相关的行政指导会、约谈会5次,发放告知书6份,发出针对农贸市场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通知书34份。
7.“净餐馆”“管集市”常态化监管
(1)“净餐馆”常态化监管。一是统筹推进餐饮安心码“三码合一”,截至目前,陇川县共完成“三码合一”安装使用99户,发放码牌255块;二是开展日常检查,分类分批达标,完成净餐馆达标152户。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共发送相关宣传信息150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3500余份。
(2)强力推进“管集市”行动。对农贸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进“管集市”专项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截至2022年10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045人次、车辆291台次,检查农贸市场689个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与计财股、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价格监督检查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1人(离休0人,退休51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397,878.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97,878.5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39,661.09元,增长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39,661.09元,增长13.94%;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减少5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调整工资标准,使人员工资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增加698463.51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增加39778.47元;三是死亡抚恤经费收入增加20280元;四是医疗保险经费本年增加488757.67元,上年无此项收入;五是住房公积金本年增加16669元;六是2021年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改造金增加50000元,上年无此项收入;七是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经费本年增加76840.82元、质量基础工作经费增加7000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增加190681.12元、上级下达的其他专项经费增加201309元;八是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创建国家卫生经费增加79821.37元,故本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398,068.57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0,409.2元,占总支出的84.27%;项目支出2,107,659.37元,占总支出的15.7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22,678.56元,下降6.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40,876.22元,下降12.01%;项目支出增加618,197.66元,增长41.5%;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购置两辆公务用车支出346447.84元,今年无此项支出;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44358.24元;三是办公设备等购置费支出减少311170元,故本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90,40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77,932.1元,占基本支出的90.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2,477.1元,占基本支出的9.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07,659.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5219元,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115219元,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支出574885元;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支出100000元;质量基础工作支出32000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支出200000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8334元。一是开展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用于采购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工作的印刷费;二是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用于食品安全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和食物中毒防控等相关工作的差旅费及广告宣传制作费等;三是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打击传销和反走私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用于广告宣传费用、培训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25940.37元,主要是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用于支付农贸市场奖补资金、广告宣传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6500元,主要是开展贷免扶补、创业服务等工作,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1年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改造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97,878.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441,977.44元,下降3.19%,主要原因一是办公设备等购置费支出减少158130元;二是上年度购置两辆公务用车支出346447.84元,今年无此项支出,故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91,85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8%。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公务交通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0,36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414,69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及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开展贷免扶补、创业服务工作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支出2021年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改造金。
6.住房保障(类)支出684,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元,支出决算为76,375.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673.1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3.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0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0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元,支出决算为76,375.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673.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因疫情影响,上级考核考察工作减少,导致接待费的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二是因疫情影响,本年下乡检查的工作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4,701.94元,下降8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46,447.84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997.1元,下降2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57元,下降32.4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中因工作需要,购置公务用车2辆,本年无此支出,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二是由于疫情原因,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等发生10批次共95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2,287.1元,比上年减少1,239,472.62元,下降52.7%,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减少161800元;二是上年度购置两辆公务用车支出346447.84元,今年无此项支出;三是办公费支出减少174369.10元、邮电费减少75027.41元、差旅费减少10800元、会议费减少8440元、培训费减少14276元、劳务费减少446668元、福利费减少88737.5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7584.49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403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9086.60元,故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995.14元;水费7,101.80元;电费26,698.37元;物业管理费5,000元;维修(护)费17,105元;公务接待费4,702元;专用材料费225,968.09元;工会经费189,516元;福利费98,150.7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4元;其他交通费用520,0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89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8,404,172.55元,其中,流动资产1,372,687.06元,固定资产16,825,285.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06,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0,272.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2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12.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712.4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712.4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12,896元。其中:扶贫工作支出3,850元;购液化气5,400元;疫情防控支出3,646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689,758.50元。其中:扶贫工作支出34,850元;液化气5,680元;疫情防控支出17,628.50元;七一活动支出1,400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支出200元;兑付给农贸市场的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奖补资金580,000元;支付2021年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改造金5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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