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 23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陇川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市场主体倍增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实施宏观调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是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对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21〕20号)精神,结合陇川实际,制定出台了《陇川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市场主体是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2022年,按照各级文件精神要求,县政府作出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部署,提出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方案》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着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促进我县市场主体倍增,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了我县做好“十四五”时期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培育的主要目标。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州中上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一是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20735户、年均增长11.0%,全县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15户;全县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3636户,年均增长14.9%,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20家。二是让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县“四上”企业数量达116家,年均增长10.2%,力争实现倍增。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三是让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例超过56%;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6500个左右。四是让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争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引进取得重大突破,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高新企业发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0家;力争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783件,力争全县“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数量达到40个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1.狠抓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坚持兴产业、育企业、促发展。《方案》提出了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25年,全县农业企业达到371家,年均增长15.3%。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9家,年均增长15.2%;二是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到2025年,全县工业企业达300家、年均增长14.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7家、年均增长7.8%;三是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到2025年,全县建筑业企业达到332家、年均增长14.3%,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18家、年均增长11.0%;四是培育壮大商贸企业,到2025年,全县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1061家、年均增长14.8%。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53家、年均增长11.5%;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7家;五是培育壮大服务企业,到2025年,全县服务业企业达到1032家、年均增长15.2%。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687家、年均增长15.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8家、年均增长11.0%;六是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家、年均增长15%。七是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县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到20家,特色小微涉旅企业达到48家,新业态企业达到4家,打造4A级以上景区1个,等级旅游民宿达到3家。八是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2025年,全县中小企业达到3390家、年均增长15.2%,个体工商户达到17099户、年均增长10.0%。
2.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方案》提出了10个方面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一是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三是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强化要素保障;五是支持创业创新;六是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七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八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九是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十是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
3.工作措施。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方案》重要保障。《方案》提出了4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二是制定配套措施。各市场主体培育市直牵头部门制定培育计划,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三是强化考核监测,明确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培育市场主体、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从10个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树立鲜明工作导向。《方案》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工作导向,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促发展,明确了产业发展与培育市场主体的内在关系。
三是明确可行培育目标。把实现市场主体倍增作为方向性目标,对标2025年全县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等指标,按照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原则,从我县实际出发,提出了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等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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