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陇川县辖区食品经营许可,现将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事宜通告如下:
一、需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主体
陇川县辖区内从事果蔬拼盘制售的水果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百货店;从事冷菜、冷荤、熟食、卤味制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关于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的各种情况
(一)从事果蔬拼盘制售、冷菜、冷荤、熟食、卤味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二)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散装食品销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增加果蔬拼盘制售、冷菜、冷荤、熟食、卤味制售的,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
(三)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加果蔬拼盘制售、冷菜、冷荤、熟食、卤味制售的,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
(四)已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增加果蔬拼盘制售、冷菜、冷荤、熟食、卤味制售的,需注销预包装食品备案,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中载明所有经营事项。
三、相关法律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四、其他事项
陇川县辖区内从事果蔬拼盘制售的水果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百货店、从事冷菜、冷荤、熟食、卤味制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未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的,于2022年6月25日前到陇川县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章凤镇、拉影片区: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一所
办理地址:陇川县卫国路政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692-7998197
景罕镇、勐约乡片区: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二所
办理地址:景罕镇姐冒路8号
咨询电话: 0692-7955073
陇把镇、陇川农场片区: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三所
办理地址:陇把镇商贸路4号
咨询电话: 0692-7966075
户撒乡片区: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四所
办理地址:户撒乡街道
咨询电话: 0692-7933049
城子镇、清平乡、王子树乡、护国乡片区: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五所
办理地址:城子镇团结路9号
咨询电话: 0692-7183238
特此通告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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