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食堂供餐活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陇川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辖区内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进一步规范单位食堂
严禁无证开办单位食堂。陇川县辖区内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供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供餐的,必须立即停止供应。
二、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三、 其他事宜
请陇川县辖区内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的单位食堂,于2022年6月25日前到陇川县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章凤镇、拉影片区: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一所
办理地址:陇川县卫国路政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692-7998197
景罕镇、勐约乡片区: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二所
办理地址:景罕镇姐冒路8号
咨询电话: 0692-7955073
陇把镇、陇川农场片区: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三所
办理地址:陇把镇商贸路4号
咨询电话: 0692-7966075
户撒乡片区: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四所
办理地址:户撒乡街道
咨询电话: 0692-7933049
城子镇、清平乡、王子树乡、护国乡片区: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五所
办理地址:城子镇团结路9号
咨询电话: 0692-7183238
特此通告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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