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遏制“食金之风”拒绝购买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消费提示

浏览量:7769    作者: 日期:2022/4/20

近年来,一些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如金箔酒、金箔蛋糕、金箔牛排、金箔冰淇淋、金箔巧克力、金箔咖啡等,在市场和网络平台上频频出现,成为消费噱头。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不是可食用物质,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更不具备保健、治疗功能,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科学理性消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消费示: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已经进口、采购或加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立即停止销售。

二、网络交易平台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对“含金银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银箔粉”进行重点排查,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对平台内违法销售的含金银箔粉食品依法采取下架等处置措施。

三、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金银箔粉的危害性,培养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念,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时刻警惕食品安全风险。在日常购买食品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及食品外观,查看食品包装标签标中是否标称含有金银箔粉或标金银箔粉“可食用”“食品级”“食品用”等字样?食品外观是否有含金银箔粉类装饰品做点缀?若发现食品中非法添加了金银箔粉类物质或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