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陇川县食物中毒防控告知书

浏览量:5945    作者: 日期:2022/4/20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物中毒主要分为细菌食物中毒、真菌毒素食物中毒、化学类食物中毒、植物性和动物性食物中毒。为有效遏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特作出如下告知: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加工食用野生菌必须煮熟煮透,对未加工的野生菌,拍照做记录,并进行留样(留样不少于200克,并保存在2-8℃的冰箱内),食用野生菌时不能饮酒。不邀约亲戚朋友一起食用野生菌;家庭式聚餐两桌(含两桌)以上严禁食用野生菌。

二、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来源不明、异味很重、已霉烂、生长在喷洒农药、施以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菜和其他不明植物。

三、选用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干净、无毒无害、不腐败变质,不采购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类,不加工食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烹调时采用正确的加工方法,保证食物煮熟煮透,不生食肉类、水产品。常见的易引发食物中毒的有:四季豆、发芽发青的马铃薯(洋芋)、银杏(白果)、新鲜黄花菜、宰杀前已死亡的甲鱼、黄鳝、虾、蟹、鱼等水产品。

四、不盲目迷信草乌、附子(附片)的“养生”“药用”“治疗”功效,草乌、附子(附片)是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加工烹饪稍有不当便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家庭、个人严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含自制泡酒)。

五、饮酒要保持料学、健康、适度,过度饮酒会对肝肾、消化系统、大脑神经等造成损害,孕妇饮酒会对胎儿造成各种伤害,包括胎儿畸形、胎死腹中、身体缺陷等。严禁饮用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各类集体用餐或家庭聚餐不得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及各类自制泡酒。

六、进食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对所食用食品予以保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乡镇食安办、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陇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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