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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预算公开相关情况说明
十八、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陇川县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股、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工资人事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保险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农场人社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民生为本,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
2021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0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8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115人;开发公益性岗位数 60人;城镇失业登记率4.56%;农村劳动力转移61500人;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644个,实际在岗644人;扶持创业贷款358户,发放创业贷款5794万元。
2、坚持惠民生,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4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8%,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1.08万人,完成任务的102%,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数95300人,参保缴费人数72034人,完成任务数的75.59 %。如期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根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要求,已吸纳86人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认真做好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有关工作,拨付金融协办员补助44.24万元。
3、坚持强化素质,着力提升人事人才工作
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人、教育卫生部门紧缺学科人才33人;完成3711名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完成申报技师推荐11人。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机制,做好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级晋升政策落地前期筹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工作。
4、坚持防治结合,着力打造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
开展欠薪工作整治行动,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联合开展治欠工作,安排治欠重点对象集中支付欠薪6场次,金额375.2万元;全县登记用人单位1560家(11533人),签订合同11302人,合同签订率达98%;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5件,结案率为100%;受理各类投诉277件,平均办结率83.75%;严格落实“六治两金”管理制度,86个在建项目均实现施工现场信息“双公示”制度及“六员监管”制度。
5、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有保障
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尚正实牵头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压实社区管控责任,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应对“7.14”疫情组织有序、保障有力,按疫情防控有关管控措施和管控等级要求严格管理网格化17片区及南宛河巡逻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80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808.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84.04万元,增长96.31%,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单位离退休3332.0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121.9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808.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08.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08.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84.04万元,增长96.31%,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单位离退休3332.0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121.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08.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8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6.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04.69万元,增长737.26%,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单位离退休3332.0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121.91万元;项目支出542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0.65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是减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5万元、村级社会保险协办员补助今年列支基本支出,减少28.4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预算12228.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三支一扶工资和社保,就业资金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村级社会保险协办员补助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县级基础养老金补助支出,就业困难人员代缴社会保险服务费和代管档案服务费,财政对机关工伤保险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缺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财政配备部分专项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2022年预算47.1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预算133.66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其他支出”2022年预算4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失业年初预留。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17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津贴补贴22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奖金10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绩效工资4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住房公积金13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万元,项目支出52.83万元);
(2)水费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电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邮电费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差旅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工会经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其他交通费用3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退休费645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3.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抚恤金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生活补助6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4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4)奖励金28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9.03万元);
(5)个人农业生产补贴4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94万元);
4.资本性支出
(1)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对企业补助
(1)其他对企业补助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
6.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1)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47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712.2万元);
(2)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7次,共计接待312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共涉及16个项目,都以社会保险为主,保障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和各项补助的发放,项目具体绩效情况详见附件: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05-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项目
1、项目名称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加发基础养老补助资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资金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县级基础养老补助资金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困难人群保险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1)《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德人社发〔2019〕84号文件第二点第一条: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要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县市财政承担50%。州县市人民政府承担部分分担比例为:陇川县由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承担40%、县人民政府承担60%。县(市)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员每人每月1.5元加发基础养老金列入财政预算。
(2)《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德宏州人民政府第58号公告)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启动、开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州(市)按上年实际参保人数每年每人1元。县(市)按上年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3元列入财政预算。
(3)《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德人社发〔2019〕84号文件第二点第一条,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4)《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德人社发〔2019〕84号文件第二点第四条: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3000元11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依次享受到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 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外,超出部门省财政承担50%,州、县市财政承担50%。州、县市政府承担部分分担比例为:州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
(5)《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陇政办发〔2014〕101号文件第七条第二点: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6)《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1〕21号文件第一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县市级人民政府按100元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州县市人民政府承担部分分担比例为:陇川县由州人民政府承担40%、县人民政府承担60%。县(市)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每人州级代缴40元,县级代缴60元,列入财政预算。州级:5819人*40元=232760元,县级:5819人*60元(5819为预计执行数)=349140元,合计581900元
3、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经办机构,贯彻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经办全县城乡养老保险的核定收缴工作,全县城乡居民养老金审核发放工作以及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项目实施内容
(1)保证陇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
(2)充分调动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省、州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3)办理死亡人员按政策享受一次性1296元的丧葬补助金。
(4)确保参保人按政策享受补贴,完成省、州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5)确保符合领取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县级基础养老金。
(6)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困难人员积极性,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完成省、州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6、资金安排情况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加发基础养老补助资金53.27万元;(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29.40万元;(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资金146.84万元;(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34.09万元;(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县级基础养老补助资金11.81万元;(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困难人群保险专项资金58.19万元,由陇川县财政局拨划。
7、项目实施计划
规范政府财政项目支出行为,健全科学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制度定型,维系整个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促使新制度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在与时代保持适应的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为项目健康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8、项目实施成效
陇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管理中心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基本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大力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项目
1、项目名称
(1)陇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缺口专项资金
(2)陇川县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专项资金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服务工作经费
(4)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财政配备部分专项资金
(6)陇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失业年初预留专项经费
(7)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财政利息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1)《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260号,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及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需要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在年度预算批复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划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2)《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划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通知》德财社[2015]83号,根据文件精神201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将划县属管理,纳入县级预算安排,每年省财政下划我县定额48万元,以后年度不再变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3)德政发[2009]236号 根据文件精神社区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经费,按照1:300比例配备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每人每年2.2万元的人员及工作经费,由企业、当地政府、省财政按照6:3:1的比例承担,当地政府承担的30%部分,每年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4)《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德办发[2005]56号,根据文件精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以2006年1月起财政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拨付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州、县市分级承担,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要专户管理,转款用于退休人员的各项活动,不得挤占挪用,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有计划的拨给社区使用。
(5)云人社发[2016]268号 《关于开展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发生转移、死亡等符合职业年金支出规定的情况时,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记实。
(6)《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260号,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及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需要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在年度预算批复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划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7)云人社发[2016]268号 《关于开展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发生转移、死亡等符合职业年金支出规定的情况时,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记实。
3、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经办机构,贯彻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经办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核定收缴工作,全县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发放工作以及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项目实施内容
(1)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陇川县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支出不足部分及时到位,确保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陇川县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发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按时足额发放。
(3)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社区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经费,更好地为企业退休老人服务工作。
(4)保障县级企业退休职工活动费重阳节座谈会费用,搞活动晚会,老有所有,看望生病老人,老人、开展活动、三八节座谈会、春节慰问。
(5)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预算充足,保证陇川县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职死亡人员、调出县外人员职业年金做实资金及时到位,确保职业年金工作顺利开展。
(6)保证陇川县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部分足额缴纳。
(7)保证陇川县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职死亡人员、调出县外人员职业年金做实资金及时到位,确保职业年金工作顺利开展。
6、资金安排情况
(1)陇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缺口专项资金3168万元;(2)陇川县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专项资金289.03万元;(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职管理服务工作经费9.9万元;(4)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13.53万元;(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财政配备部分专项资金840万元;(6)陇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失业年初预留专项经费400万元;(7)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财政利息专项资金300万元,由陇川县财政局拨划。
7、项目实施计划
规范政府财政项目支出行为,健全科学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制度定型,维系整个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促使新制度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在与时代保持适应的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为项目健康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8、项目实施成效
陇川县城镇基本管理中心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基本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大力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创业担保贷款县级贴息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县级贴息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云财金[2017]18号文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比例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贴息,按照7:3比例分担。我州分担比例如下:省级财政承担23%,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7%。
3、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承担贯彻党和政府就业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开展创业指导、就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实施就业援助、创业扶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提供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业纳入支持对象,进一步放宽贷款范围,降低贷款条件,启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6、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创业担保工作要求,结合陇川实际,经测算我县2022年需45.94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合同签订情况给予贴息,按时完成创业担保贷款资金贴息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资金贴息工作,解决了创业者的实际困难,也更好的提供了大批就业岗位并带动就业人数。
(四)就业再就业县政府匹配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名称
就业再就业县政府匹配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德办发[2016]67号文件,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要求资金有保障。
3、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承担贯彻党和政府就业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开展创业指导、就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实施就业援助、创业扶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提供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登记管理,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
6、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求,结合陇川实际,经测算我县2022年需1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进一步保障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贴发放,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按月完成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贴发放。
8、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了大龄劳动力的最低收入,稳定社会治安。
(五)就业困难人员代缴社会保险服务费和代管档案服务项目
1、项目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代缴社会保险服务费和代管档案服务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德财社[2006]76号文《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15元(代缴社会保险服务不超过10元,代管理档案服务不超过5元),代缴2022(1-12)月社会保险费补贴:5.34万元,代管理档案补贴:6.66万元,总计12万元。
3、项目实施单位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
陇川县章凤成锦职业介绍所于2007年1月正式成立。2007年2月正式开展职业介绍、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现有2名工作人员于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5、项目实施内容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登记管理,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和社会保险续接、缴纳代理服务。
6、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求,结合陇川实际,经测算我县2022年需12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进一步保障全县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续接、代缴服务以及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代管档案的保密和安全;按时完成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管工作并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8、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工作,更好的促进劳动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来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79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经费0.95万元,公用经费34.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37.08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2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我单位在职人数较去年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2229.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9.11万元,固定资产740.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9.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1240053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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