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退休:是指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技术岗55周岁;女生产工勤岗50周岁)。
2.提前退休: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除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15年)外,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8、9、10年)的,可以提前最长不超过5年办理退休。②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病退)。病退有两个条件:一是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15年),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③其他情况:如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破产改制企业等特殊规定。
3.延长退休时间: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级专家,或在人大、政协任职的厅(局)级以上干部,经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两院”院士退休年龄另有规定除外。
4.延伸缴费:是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时间不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15年)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工龄认定,主要是199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连续工龄认定要求原始资料记载清晰,无疑义。
“五类人员”工龄的认定。曾受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人员从重新参加工作起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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