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省、州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的集体及个人进行及时奖励,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0692—717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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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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