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陇川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4703    作者: 日期:2019/2/1

龙干、刀保安代表

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三象派出所民警乡镇补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4〕3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14〕1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多次听取人社、财政部门工作汇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后,20141月开始,严格按照省州有关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发放范围发放到位。

城区派出所纳入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范围的问题,我局多次向州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20152月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德政办发〔2015〕15号)及《关于做好〈德宏州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德人社发〔2015164号)文件明确规定:城区派出所属驻地办公,目前,省、州文件已明确规定,暂时不作调整。因此,章凤三象派出所不能纳入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发放范围。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得到您的谅解和支持。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10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