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政协陇川县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70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14491    作者: 日期:2019/2/1

腾小梅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提高教师教龄工资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0文件精神,对教师教龄津贴执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的,每月十元。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仍按劳人薪〔1985〕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得到您的谅解和支持。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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