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小梅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提高教师教龄工资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0号)文件精神,对教师教龄津贴执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的,每月十元。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仍按劳人薪〔1985〕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得到您的谅解和支持。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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