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建档立卡劳动力2018年以来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省外务工的每人补助1000元;州外省内务工的每人补助500元。到上海市务工人员优先享受。
申请人所需提供资料:
1.《陇川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表》1份;
2.外出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有用工单位盖章的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1份(或近3个工资发放名册、工资单等);
4.外出务工人员存折或银行卡(农业银行)复印件1份。
二、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对建档立卡劳动力2018年以来到县外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省外务工的凭车票按不超过500元/人的上限标准给予补助;县外省内务工的凭车票按不超过200元/人的上限标准给予补助。车票低于上限标准的按实际票价给予补助。到上海市务工人员优先享受。
申请所需要资料:
1.《陇川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申请表》1份;
2.外出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有用工单位盖章的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1份(或近3个工资发放名册、工资单等);
4.外出务工或返乡时购买的交通费凭证;
5.外出务工人员存折或银行卡(农业银行)复印件1份。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服务补贴。
对直接促成建档立卡劳动力于2018年以来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含劳务经纪人)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组织到州外务工的按每组织1人补助600元;组织到县外州内务工的按每组织1人补助400元。组织到上海市务工的优先享受。
申请所需要资料:
1.《陇川县劳务中介服务补贴申报表》1份;
2.所组织的外出务工建档立卡劳动力人员花名册1份;
3.所组织的外出务工建档立卡劳动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有用工单位盖章的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原件1份或近3个月工资发放清册;
5.劳务公司法人或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劳务公司或公司法人、劳务经纪人银行账号(农业银行)复印件1份;
7.劳务公司许可证或劳务经纪人聘书复印件1份。
8.后继跟踪服务记录1份
四、给予贫困村村支“两委”的服务补助。
对积极促成建档立卡劳动力于2018年以来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村村支“两委”给予一次性服务补助。促成到州外务工的按每促成外出务工1人补助300元;促成到县外州内务工的按每促成外出务工1人补助200元。促成到上海市务工的优先享受。
申请所需要资料:
1.《陇川县贫困村村支“两委”服务补助申报表》1份;
2.所促成外出务工建档立卡劳动力人员花名册1份;
3.外出务工建档立卡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有用工单位盖章的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1份(或近3个月工资发放清册、工资单);
5.村委会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五、就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奖补
经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认定,对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村的就业扶贫车间和各乡镇、村的农民合作社,吸纳5名以上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2018年以来累计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陇川县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按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补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所需要资料:
1.《陇川县就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申请认定奖补审批表》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企业所在地村(社区)提供的经营证明材料1份;
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6.企业内、外景照片不少于2张;
7.与建档立卡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1份;
8.累计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清册复印件各1份;
9.《陇川县吸纳、带动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花名册》1份;
10.建档立卡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或企业法人银行卡(农业银行)复印件1份。
六、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
经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认定,对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吸纳)3名以上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并签订3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2018年以来累计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陇川县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按每带动(吸纳)1名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补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请所需要资料:
1.《陇川县就业扶贫返乡创业组织申请认定奖补审批表》2份;
2.返乡创业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创业者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供的返乡创业证明材料1份;
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6.企业内、外景照片不少于2张;
7.与建档立卡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1份;
8.累计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清册复印件各1份;
9.《陇川县吸纳、带动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花名册》1份;
10.建档立卡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或企业法人银行卡账号(农业银行)复印件1份。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用工单位和企业、劳务中介服务机构、贫困村委会、外出务工人员在2019年2月28日前,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到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附件:陇川县2018年滇沪劳务协作奖补资金申报使用相关表格]下载
咨询电话:7176779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059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41864319799@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南路78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