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办理指南
(一)就业彩云什么是“贷免扶补“?
“贷”指的是: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即对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指的是: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①面授登记类、证照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反担保。④创业小额贷款2年内免收利息。
“扶”指的是:对首次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和培训帮扶,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导师帮扶,跟踪服务帮扶。实施“1+3”跟踪服务,即: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补”指的是:对首次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补助。即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我省3人-5人(含5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我省6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二)适用对象
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其他人员(包括残疾人、失地人员、低保人员等)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省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三)贷款额度: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贷款期限:2年。
(五)还款方式:贷款发放后第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30%,贷款到期日偿还剩余的全部贷款。
(六)贴息政策: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指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给予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七)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部门。
(八)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农民工:持《农民工手册》原件;
3、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
4、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
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九)审批程序:
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
3、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二、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办理指南
(一)适用人群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我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
(二)贷款额度:
1、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
2、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四)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五)反担保形式:
1、保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条件由担保机构确定。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作担保。
2、抵押或质押。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六)贴息政策:
1、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
2、在国家规定的贷款期限、额度内,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
(七)办理机构: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关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1、各县级就业服务局(或就业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2、已经开办小额担保贷款推荐承办业务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等群团组织的县以下基层单位。
(八)所需材料:(各地区具体要求略有区别,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实际居住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反担保人及反担保证明材料;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填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
4、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借贷手续。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100人的企业分别达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贷款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转让协议)、《职工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新招用人员的身份材料(如《就业失业证》、《毕业证》、《军人退役证》、《农民工服务手册》等)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缴款书》复印件;
4、《云南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5、承贷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额度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市、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部门提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贷款的具体金额根据经营需要和还贷能力,由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四)贷款期限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五)贷款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由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承贷金融机构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申请办理指南
(一)什么是“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二)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
条件一:2014年4月1日以后登记的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是指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参照标准:
1、农林牧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下;
2、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3、交通运输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下;
4、工业、建筑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下;
5、物业管理,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下;
6、批发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下。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以登记出资额计算,合伙企业以备案合伙协议出资额计算。各地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及企业,可以放宽到以上标准的1.5倍。
另外,申请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还需是2014年4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微型企业。
条件二:实际货币投资规模达到7万元
能够申领“两个10万元”政策支持的企业还需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具体为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条件三:符合规定行业类型
微型企业申请“两个10万元”政策支持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其行业类型进行审核。
具体分为三个类型:
1、重点扶持行业。包括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以及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增加的重点扶持行业。
2、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推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洗浴及娱乐业,以及各县(市、区)限制发展的行业产业。
3、禁止性行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国家限期淘汰和关闭的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灯“新六小”企业,以及各县(市、区)禁止发展的其他行业企业。
在上述三个类型中,属于重点扶持行业的优先扶持,属于限制性行业的暂不纳入扶持范围,属于禁止性行业的禁止扶持。
而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即2014年4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属于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和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类型的微型企业,即可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政策扶持。
(三)具体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具体流程可以分为五步。
第一步,提交申请。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并实际货币投资达7万元后,只需提供“三书两证照”即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微型企业创业计划书、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承办部门即可。企业可自行任选县(市、区)人社、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为承办部门并向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第二步,初审查验。承办部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备进行初审,并对经营场、投资规模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钱数意见后报工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步,会审公示。县(市、区)民营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即可列入扶持范围。
第四步,拨付资金。确定扶持企业后,县(市、区)民营办向财政提交拨付申请,县(市、区)财政1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第五步,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作为承贷银行,对县(市、区)民营办推荐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和审批流程,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贷款支持。
五、云岭大学生创业项目及申请办理指南
我省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进行扶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二次贷款贴息和青年创业示范园补助。
(一)云岭大学生创业项目 有哪些?
1、大学生无偿资助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
2、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经审核,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3、大学生创业网店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4、二次贷款贴息
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场租补助、网店补助项目每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底前;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全年均可申请。
(二)受理机构。
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报流程。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创业场租补贴、网店补贴项目的审核按照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1、项目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和初审。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实地调查,填写《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综合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于每年7月31日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
3、复审和公示。市级劳动就业服务局、财政部门在县级初审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竞争力、创新性、可塑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选定扶持项目并确定资助金额,由市级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8月底前联合市级财政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对大学生无偿资助项目,市级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拨付首期资金3个月后对选定的扶持项目进行中期评审,填写《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中期评审表》,检查阶段性成果。
(四)申报材料
1、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
2、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3、大学生网店补贴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若项目申请者未办理工商注册,需提供创业项目“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等相关材料。
4、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
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首次创业贷款按期还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按期纳税凭证、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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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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