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清平乡人民政府

清平乡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集镇及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

浏览量:2227    作者: 日期:2023/3/21

各经营户、流动商贩,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集镇管理,规范集镇市场秩序,彻底整治清平乡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占用公共路域以及乱摆乱放、环境污染等问题,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清平乡集镇沿街主干道及农贸市场范围。
二、规范经营场地:农贸市场及集镇沿街主干道
三、整治时间:2023年3月17日开始并长期坚持。
四、整治内容:
1.严禁占道经营和跨门槛经营,临街所有店面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商户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原五天一街沿街摆摊设点的所有摊位以及集镇沿街主干道的所有流动摊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农贸市场分设的农特产区、肉类、水果、禽类宰杀、水产品等区域或沿街商铺内,按市场管理相关进行经营。
2.严禁在沿街主干道及周边房屋搭建铁棚、遮阳棚、遮阳伞等搭建物,已经搭建的应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拆除。
3.讲究文明卫生,维护环境整洁。各商铺、摊位要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做好卫生保洁,不得乱丢垃圾、泼洒污水、乱排油烟,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4.规范车辆停放,保障道路通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严禁随意停放在集镇沿街主干道沿线。
5.严禁乱设广告。严禁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严禁私自张贴任何广告,经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应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临时摆摊经营户严格按照市场管理的相关要求,积极搬入农贸市场或商铺内,并在相应的功能分区内摆摊设点,禁止在农贸市场外、沿街道路两旁摆摊,特别是五天一街和接送学生上下学时段。
(二)进入市场的所有经营户及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做到自觉维护市场内的秩序及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乱扔垃圾、乱堆物品、车辆乱停乱放。
(三)集贸市场规范整治后,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人行道、街头等其他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或摊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开展集镇及农贸市场环境整治,惠及千家万户。希望广大群众大力支持,自觉维护。对阻碍破坏市场整治行动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请广大群众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共同维护清平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时搬迁,服从管理,配合好相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7日起正式施行。请各商户、流动商贩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自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乡政府将组织力量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清平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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