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掌握天然林保护管理情况,摸清天然林资源底数,确保全乡天然林应保尽保,政策落实不重不漏,清平乡开始启动天然林资源调查核实工作。因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试点工作自2016年启动实施以来,不断出现林农反映人工林误划入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问题,及天然商品林未享受政策补助的问题。
为确保我乡天然林资源调查核实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现需对人工林误划入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以及实际为天然林但未纳停伐保护补助的地块做进一步核实,请存在以下3个问题的林农于2023年3月31日前携带林权证到乡林业站进行登记。
一、实为人工林误划入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地块。
二、实为天然林但未纳入天然林停伐补助范围的地块。
三、公益林内的人工林地块。
清平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91101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540756139@qq.com 地址:陇川县清平乡街道1号 邮编:67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