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乡人民政府干部职工和村委会干部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实行周一早上,周五下午签到,平时抽查制度。
签到时间:周一早8:00至8:30;周五下午4:30。签到地点:值班领导办公室。凡无请假周一早8:30至9:30签到者记为迟到一次,9:30未签到者记为旷工一天,周五下午未签到者记为旷工一天,平时抽查未在清平,且无公派无请假者记为旷工一天。
2、召开会议,办公室做好签到工作。在确定时间5至15分钟内记为迟到,15分钟后记为缺习。村支书、主任、副支书、副主任每迟到一次,扣除该村公务费50元,每缺习一次扣除该村公务费100元。所扣经费年终用于奖励全勤者。
二、请销假制度
1、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类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需有请假条,须由书记签批。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干部职工请事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批,请事假二天由乡长签批,三天以上(含三天)须由书记签批,请假以假条为据,无假条视为旷工。
3、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由书记签批,工作时间或节假日领导班子成员离开陇川需向书记报告。
4、三个迟到记为一次旷工,凡有旷工者,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按相关规定,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年终累计从第13个月工资中扣除。
三、附则
1、本制度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2、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清平乡委员会
清平乡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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