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清平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清平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讨论清平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围绕财政增收,农民致富,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学、科学、文化、广播、卫生、防疫、体育事业、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五)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梳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七)受理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八)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一)执行党委的决定、乡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同时根据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命令。
(十二)决定和召开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时间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名单。
(十三)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5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 59人,退休人员22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 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53.11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同比增长16%。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53.11万元,同比增长16%,其中:基本支出439.1万元,项目支出114.01万元。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280.98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07 万元
其中:办公费43.58 万元,工会费5.39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1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7386.44 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08.05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08.05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项目支出
1、商品服务支出8.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1)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1万元;(2)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万元;(3)人代会会议经费1.5万元;(4)文化站活动经费及共享经费1.8万元;(5)非税收入征管经费1.87万元。
2、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4万元,主要用于村民小组补助5.84万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西部基层政权建设资金(预告数)100万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社保基金预算属县级统筹安排,不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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