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清平乡人民政府

清平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示

浏览量:15790    作者: 日期:2016/9/1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513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推行州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550号)、《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推行县乡二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陇办发﹝201524号)文件精神,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乡二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上级要求,现将清平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进行公布。公示期为7天。
文章来源:清平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