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及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未通过生猪屠宰GMP(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应停止生猪屠宰活动,否则将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零时陇把盎升屠宰厂、景罕振兴屠宰厂、城子志明屠宰厂将停止生猪屠宰活动,同时撤离驻屠宰厂官方兽医,不再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广大屠宰户如有生猪屠宰需求,务必前往通过GMP管理规范的屠宰场开展屠宰活动,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严禁上市流通。
二、通过生猪屠宰GMP首次检查的企业可按规范继续生产,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其产品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依法出具检疫证明;新增合规企业将动态更新公布。请生猪经纪人,猪肉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采购时务必查验相关合格凭证。
三、对违法屠宰,非法经营无检疫证明生猪产品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猪肉产品,主动查验凭证。如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属地举报电话: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0692-7177826 、 7171397、7186019
特此告知。
附件:陇川县通过和未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1日
一、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1、陇川县章凤镇屠宰厂
二、未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1、陇川县陇把盎升屠宰厂
2、陇川县景罕振兴屠宰厂
3、陇川县城子志明屠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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